蘇聯1924年憲法

蘇聯1924年憲法是蘇聯蘇維埃第2次代表大會於1924年1月31日通過由《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成立宣言》、《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成立條約》和11章72條組成。規定,一切外交事務歸蘇聯管轄,軍事、對外貿易、鐵路和郵電.等由蘇聯領導;內政、農業、教育、司法、社會保障、衛生等由各加盟共和國直接管轄。

除憲法規定者外,各加盟共和國獨立行使其主權,並保有退出蘇聯主權,未經加盟共和國同意不得變更其疆界。各加盟共和國公民均為蘇聯公民。國家管理形式仍採取蘇維埃代表大會制。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由聯盤蘇維埃和民族蘇維埃兩院組成。蘇聯人民委員會分全聯盟的人民委員部和聯合人民委員部兩部分。這部憲法鞏固了蘇聯的成立,促進了蘇聯在政治和經濟上的發展。後為1936年憲法取代。參見“蘇聯1936年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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