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勞動法原則是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和加盟共和國勞動法原則》的簡稱。也稱《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和加盟共和國勞動法綱要》,又簡稱“蘇聯勞動法綱要1970年7月15日由蘇聯最高蘇維埃批准制定,7月17日公布,1971年1月1日起施行。
共107條。對以下問題作了淋辨具體規定:集體契約,勞動契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享霸詢,勞動槳陵擊企海禁墓報酬,勞動紀奔兵滲局嫌糠察律,勞動保護,婦女和青年勞動,勞動糾紛,工會權利,工會、職多府只工參加生產管理的權利,對遵守勞動法的監督和檢查等。
蘇聯勞動法原則是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和加盟共和國勞動法原則》的簡稱。也稱《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和加盟共和國勞動法綱要》,又簡稱“蘇聯勞動法綱要1970年7月15日由蘇聯最高蘇維埃批准制定,7月17日公布,197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