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個體勞動活動法是蘇聯關於在個體基礎上提供計酬勞動的法規。1986年11月蘇聯最高蘇維埃會議通過。1987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該法規共6章23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聯個體勞動活動法
- 頒布時間:1986年1月1日
- 實施時間:1987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蘇聯最高蘇維埃
內容解讀
主要內容為:(1) 允許在生產和服務的29個行業中進行個體勞動。包括承做衣服,靴鞋、家具、玩具、禮品、房屋修理、土地耕作、汽車及家用電器修理、教授音樂及特種手工藝術等。(2) 地方蘇維埃執行委員會對個體勞動者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有權發給許可證和依法吊銷從事違禁經營的營業執照,有義務幫助個體勞動者獲得必要的原材料、工具和房屋。(3) 個體勞動者根據所得收入按規定納稅。該法實施以來,蘇聯個體經濟迅速發展,目前個體勞動者已達200—300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