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綽稅收思想是指改革制度,制定計帳,戶籍等法,又為六條詔書 (治心身、敦教化、盡地利、擢賢良、恤獄訟、均賦役) 。並規定地方官吏不通六條和計帳的不得居官。晚年依《周禮》而改官制,未竟而亡。蘇綽的稅收思想主要在於“均賦役” 。“夫平均者,不捨豪強而征貧弱,不縱奸巧而困愚拙,此之謂均也。 ……租稅之時,雖有大式。至於斟酌貧富,差次先後,皆事起於正長,而系之於守令。
若斟酌所得,則政和而民悅; 若檢理無方,則吏奸而民怨。又差發徭役,多不存意,致令貧弱者或重徭而遠戍,富強者或輕使而近防,守令用懷如此,不存恤民心,皆王政之罪人也。”(《周書·蘇綽傳》)。認為賦役課徵必須均平,在於“不捨豪強”、“不縱奸巧”。同時,賦役課徵要有制度規定,主管與課徵的地方官吏要出以公心。此外,蘇綽還主張賦役的課徵要因時之宜,否則,農民“有者從之貴買,無者與之舉息,輸稅之民,於是弊矣。”作為理財家,他在財務行政方面創立了“計帳、戶籍之法(《魏書·蘇綽傳》),實行“每歲一造計帳,三年一造戶籍”(《舊唐書·食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