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捷友好互助和戰後合作條約

蘇捷友好互助和戰後合作條約,蘇聯與捷克斯洛伐克之間的條約。1943年12月12日在莫斯科簽訂。據約蘇聯保證捷克斯洛伐克人民的獨立、安全,並享有獨立自主地決定本國命運的權利,再次宣告不承認《慕尼黑協定》,並以它所擁有的一切手段幫助捷克斯洛伐克人民恢復被剝奪的獨立地位。1963年11月27日兩國在莫斯科簽訂議定書,決定將本約有效期延期二十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捷友好互助和戰後合作條約
  • 簽訂時間:194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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