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穩定蘇州市稻麥生產面積、增加農民收入、保障糧食安全,經蘇州市政府同意,現將蘇州市農業農村局、蘇州市財政局制定的《蘇州市稻麥良種補貼項目實施管理辦法》轉發,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稻麥良種補貼項目實施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2日
- 實施時間:2021年7月2日
- 發布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全市稻麥品種優質化進程,最佳化稻麥品種布局,促進糧食生產提質增效,提高農產品質量,規範稻麥良種補貼項目實施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參與本項目良種示範、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良種補貼對象為在本市從事稻麥種植,且自願購買補貼良種的種植戶。
第四條 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負責全市良種補貼項目實施的組織、協調、績效、監督。市種子管理站具體負責全市良種補貼項目實施管理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研究制定稻麥良種補貼實施計畫,開展項目管理、技術指導、預算編制、規範資金使用、監督檢查、績效自評價等。
市財政局負責稻麥良種補貼資金的預算安排,辦理資金分配,監督預算執行,組織績效評估等。
第五條 縣級市(區)(以下簡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為項目實施和監管主體,主要負責良補品種和面積統計核查、良種招標採購、品種餘缺調劑、種子質量監管、品種示範推廣、良種良法配套、項目宣傳總結以及資料報送等。
縣級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財政資金安排、撥付、監管等。
鎮級政府對良種補貼的數據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認真做好調查、覆核、統計、報送、協調、檢查等。
村級組織對良種補貼品種、面積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認真做好登記、核對、造冊、公示、宣傳等。
中標供種企業應當切實履行政府採購契約,及時保質保量地將稻麥良種供應到種植戶。
種植戶應按照訂購補貼良種時的田塊和面積計畫,根據良種使用說明及相關技術指導,適時實地進行播種。
第二章 補貼品種與標準
第六條 列入蘇州市水稻、小麥良種補貼的品種須通過省級以上(含省級)審定(或引種)且適宜在蘇州地區種植,綜合農藝性狀和抗性表現好。鼓勵種植優質、高產、綠色、特殊類型水稻和小麥品種。積極推廣適合機械化種植、適應性廣的品種。
在綜合測試、展示示範的基礎上,建立市、縣兩級稻麥品種主推制度,列入良種補貼的品種主要在主推目錄中選擇。
稻麥品種類型按照《江蘇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標準》執行。對於其他特殊類型稻麥品種,確有需求的,應當在擬定方案時提供相應的品種用途說明和不少於2年的試驗總結報告,並經市方案評審專家商討同意。
第七條 補貼方式。中標供種企業以差價(中標種子價格×購買種子數量-財政補貼金額)向種植戶供種,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與中標供種企業結算。
第八條 補貼標準。常規粳稻指導用種量為4公斤/畝,雜交粳稻指導用種量為2公斤/畝。補貼標準為12元/畝,由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共同承擔,市級財政部門承擔6元/畝,縣級財政部門承擔6元/畝。為鼓勵農戶種植優質、綠色、多抗水稻品種,各地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增加資金自行承擔。
小麥指導用種量12.5公斤/畝。補貼標準為18元/畝,由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共同承擔,市級財政部門承擔9元/畝,縣級財政部門承擔9元/畝。為鼓勵農戶種植優質專用小麥品種,各地可適當提高優質專用小麥訂單等規模化、產業化生產種植戶的補貼標準,增加資金自行承擔。
如有政策調整,或生產成本較大變動,補貼標準可作相應調整。
第三章種子質量及包裝
第九條 參加補貼的稻麥良種質量除符合國家標準外,還應滿足以下規定:
(一)水稻種子的淨度不低於99.0%,各地應積極創造條件,將種子淨度提高到99.5%以上。水稻種子(包括從外地調入的)中“雜草稻穀”含量不超過1.0‱(萬分之一);
(二)小麥種子的純度不低於99.5%,鼓勵將小麥種子淨度提高到99.5%以上,提升小麥種子的整齊度和飽滿度。鼓勵優先採購採用包衣技術加工的小麥種子。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加強種子質量和種子檢疫監管。在良種招標時,應體現優質優價原則,鼓勵和引導企業提高種子質量標準和管理水平。小麥種子採用包衣加工的,包衣技術應符合當地病蟲害防治要求,健全安全警示標註,增強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條 良種補貼供應的稻麥種子包裝規格不超過25Kg,包裝袋彩色印製,並在顯著位置印上統一的項目標識;水稻種子包裝袋上淨度標註值不得低於99.0%,小麥種子包裝袋上純度標註值不得低於99.5%。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在良種招標時,鼓勵和引導企業提高種子包裝質量,為購種者提供準確、便捷的服務。
第四章 項目實施程式
第十一條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加強法規宣傳,提高依法推廣和合法套用品種的意識。在擬定稻麥良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過程中,及時開展種植戶購買意願和種植計畫的調查工作,做好補貼品種和面積的測算。
第十二條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依據品種區域布局規劃,結合當年度品種套用表現和種植戶購買意願,按照規定格式和要求,科學擬定良種補貼實施方案。
水稻良種補貼方案在實施年度的上年11月15日前完成擬定和報送;小麥良種補貼實施方案於當年5月31日前完成擬定和報送。
方案擬訂後,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對方案進行認證,保證實施方案的準確性、嚴謹性和可行性。方案認證成員包括財政主管部門項目管理人員一名,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項目管理人員一名,以及相關專業技術專家不少於兩名。根據認證意見,對實施方案進行修改後,形成送審稿,並於規定時間內將認證意見與送審方案一同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檔案材料寄送到市種子管理站,下同)。
第十三條 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收到縣級方案後,應當及時組織相關專家對各地良種補貼方案進行評審。
各地根據市級評審意見進一步完善後,形成正式的實施方案,由項目實施單位、屬地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蓋章後施行,並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四條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規定,公開、公正地組織稻麥良種採購。參與投標的種子企業須提供營業執照和生產經營許可證複印件、擬供種種子生產數量和質量情況、種子生產經營和質量檔案、銷售服務承諾以及其他材料。
水稻良種招標採購工作應於當年3月31日前完成,中標的供種企業應按契約規定備足種源,並留一定量的預備種。
小麥良種招標採購工作應於當年8月31日前完成,中標的供種企業應按契約規定備足種源,並留一定量的預備種。
良種招標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認真審查投標企業的資質、運營和信譽,嚴格把好採購源頭關,同時要求投標企業提供“規範種子生產經營行為,保持種子價格穩定,維護種子市場秩序”的書面承諾,並做好跟蹤監管工作。
第十五條 供種企業應當根據鎮村購種計畫及購種登記清冊,及時將種子供應到購種戶,水稻供種時間為4-5月份,小麥供種時間為10月份。
在供種過程中,供種企業應及時與購種戶(或鎮村供種點)按相關規定和程式進行扦樣和封樣。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加強對供種扦(封)樣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並留存一份封樣。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在供種前應對補貼品種、面積進行再次核實,如有變化,及時與供種企業協商調整,良種補貼面積不得超過實際種植面積。
種植戶購買良種後,應及時播栽,如因政府政策、項目工程等客觀因素影響導致無法播栽的,須由鎮級政府出具情況說明,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核實後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六條 供種結束後,村級組織應當按蘇州市統一格式在規定時間內對本村良種補貼品種、面積、標準和金額等信息分戶在村民委員會公示欄中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10日。水稻供種公示時間為當年6月10日至6月20日,小麥供種公示時間為當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
如不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公示的,應當在良種補貼實施方案中說明,並經市方案評審討論同意。
第十七條 市級良種補貼資金採取“大專項+任務清單”形式管理,縣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根據《蘇州市財政支農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和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結算、撥付。項目資金有結餘的,可調劑用於農業農村部門管理的其他涉農項目;實際結算超出市級下達金額的,由縣級財政承擔超出部分。
稻麥播栽結束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田間生長表現等,對本年度良種補貼品種、面積、數量及資金等進行統計、核實,會同縣級財政部門進行結算、撥付。水稻良補項目於當年8月31日前完成,小麥良補項目於下年度4月30日前完成,並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行文向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分別報告水稻和小麥的項目實施和資金撥付情況。
第五章 項目監管和保障
第十八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跟蹤了解稻麥種子價格信息動態,確保供應種子價格合理,做好種子價格服務指導工作。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在種子收穫後,應當及時聯繫相關部門對稻麥種子生產、收購、加工、包裝、運輸等成本構成情況進行調研,並對種子銷售價格進行測算。市農業農村局在調研分析基礎上,發布稻麥種子銷售價格行情信息。
第十九條 招投標結束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供種企業開展檢查,檢查生產經營檔案、種子質量檔案、種子加工包裝記錄、儲備種子的品種和數量,檢查種子質量檢測,以及對不合格種子的處理情況等。同時,做好種子質量的監督抽查和檢測工作,發現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 種子供應結束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及時開展項目實施公示檢查,檢查覆蓋所有參加補貼的鎮(村),每個鎮至少抽查2個村。各村應當留存公示的表格和圖像資料,各鎮匯總後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第二十一條 稻麥播栽結束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及時組織補貼品種和種植面積的核查工作。由鎮級負責機構開展面積核查的,每個鎮核查不少於3個村(實際參加良種補貼不足3個村的,全部核查)。有必要的,可委託第三方開展面積核查,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核查工作方案。水稻良補面積核查於當年7月31日前完成,小麥良補面積核查於當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第二十二條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行為的,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良種補貼項目實施、管理單位和個人參與或變相參與種子經營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二)弄虛作假騙取供種資格,或不履行契約的;
(三)虛報品種和面積套取項目資金的;
(四)購買補貼良種無正當理由不種植的。
第二十三條 各級良種補貼項目實施管理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二十四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應設立並公布監督諮詢電話,受理政策諮詢、查證舉報事項等。
各地應當向廣大種植戶、基層管理和推廣工作人員以及社會公布、宣傳良種補貼政策,調動種植戶使用良種、發展糧食生產的積極性。
第二十五條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強化項目實施檔案管理,加強相關法規和業務培訓,對鎮、村項目推進、組織落實、監督檢查、宣傳培訓、服務指導、數據記錄、總結報告等台賬和檔案工作定期檢查指導。
各級部門對本級的報表、報告、檔案、證明、契約、宣傳、培訓、示範、檢查、檢測、處理等資料負責,做好匯總、總結、報送等工作,並及時歸納、存檔,保存時間不得少於5年。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良種(種子),是指參與並按照本項目規定進行加工、包裝的水稻、小麥商品種子。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蘇州市農業委員會、蘇州市財政局印發的《關於印發〈蘇州市水稻良種補貼項目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市農規〔2015〕1號、蘇財農字〔2015〕16號)同時廢止。
解讀
2021年7月2日,蘇州市政府辦公室轉發了蘇州市農業農村局、蘇州市財政局制定的《蘇州市稻麥良種補貼項目實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種業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是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保障糧食供應安全的根本。稻麥是我市主要糧食作物,當前我市水稻常年生產面積在105萬畝左右,小麥生產面積在85萬畝左右,並有逐年增加的趨勢。為了穩定水稻生產,提升我市水稻產能和產效,經市政府同意,從2004年開始實施水稻良種補貼。通過水稻良種補貼項目實施,有效的穩定了我市水稻生產安全,提升了地產稻米的產量和品質,為增加農民收益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並作為成功經驗和模式,被引入2019年新修訂的《江蘇省種子條例》,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大種業發展支持,推行良種推廣補貼制度。
2020年底,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提出要抓住種子這一要害,打好種業翻身仗。經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協商,2021年進一步提升種業推廣服務能力,在原水稻基礎上增加實施小麥良種補貼項目。通過本《管理辦法》的制定,建立長效機制、穩定扶持政策、規範項目實施,可以從長期發展戰略出發,扶持種業發展,最佳化糧食生產布局,為助力我市農業現代建設提供堅實的基礎。
二、目標任務
通過稻麥良種補貼項目的實施,加大種業發展支持,鼓勵農民和經營主體選用優良品種:首先,立足市場導向,最佳化品種布局。積極鼓種植優質、高產、綠色、特殊類型水稻和小麥品種,積極推廣適合機械化種植、適應性廣的品種。不斷最佳化稻麥品種結構,提升我市地產稻麥品質;其次,緊扣種子質量,穩定種子保供。根據優質優價原則,鼓勵和引導企業提高種子質量標準和管理水平,提升稻麥商品種子質量,保障我市糧食作物高質量、高效率生產;最後,在全市實施稻麥良種補貼項目,加大糧食生產扶持力度,穩定全市糧食生產,保障糧食安全,促進農業生產提質增效,增加農民收入。
三、辦法內容
《管理辦法》對稻麥良種補貼項目實施的補貼對象和品種、種子質量、採購程式、供種流程、項目監管和保障等進行了規範,共編有六章二十七條,第一章總則5條,第二章補貼品種與標準3條,第三章種子質量及包裝2條,第四章項目實施程式7條,第五章項目監管和保障8條,第六章附則2條,主要內容有:
1.補貼對象。為在本市從事稻麥種植,且自願購買補貼品種種子的種植戶。
2.補貼品種。通過省級以上(含省級)審定(或引種)且蘇州市為適種區域,綜合農藝性狀好、抗性表現好。扶持種植優質、高產、綠色、特殊類型水稻和小麥品種。積極推廣適合機械化種植、適應性廣的品種。
3.補貼方式。中標供種企業以差價(中標種子價格×購買種子數量-財政補貼金額)向種植戶供種,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與中標供種企業結算。
4.補貼標準。根據我市稻麥生產實際,參照歷年水稻良種補貼實施情況,商討確定了稻麥良種補貼標準,其中水稻良種補貼政策繼續沿用原有政策,補貼標準為12元/畝,由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共同承擔,市級財政部門承擔6元/畝,縣級財政部門承擔6元/畝;小麥良種補貼標準為18元/畝,由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共同承擔,市級財政部門承擔9元/畝,縣級財政部門承擔9元/畝。如有重大政策調整或生產成本較大變動,補貼標準再作相應調整。
5.種子質量。參加補貼的稻麥良種質量除符合國家標準外,水稻種子的淨度不低於99.0%,鼓勵將種子淨度提高到99.5%以上,“雜草稻穀”含量不超過萬分之一;小麥種子的純度不低於99.5%,鼓勵將小麥種子淨度提高到99.5%以上,提升小麥種子的整齊度和飽滿度。
6.資金管理。市級良種補貼資金採取“大專項+任務清單”形式管理,項目資金有結餘的,可調劑用於農業農村部門管理的其他涉農項目;實際結算超出市級下達金額的,由縣級市(區)財政承擔超出部分。稻麥播栽結束後,縣級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田間生長表現等,對本年度良種補貼品種、面積、數量及資金等進行統計、核實,然後會同財政部門進行結算。
7.實施監管。為了保證項目實施的“公正、公開”,《管理辦法》明確了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管職責,明確了種子價格指導、種子質量及供種監管、公示檢查、面積核查,以及補貼資金的安排、撥付和使用監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