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硬筆書法協會

蘇州市硬筆書法協會

蘇州市硬筆書法協會由周文祥、時彪、陳樹清、汪家華等籌備,於1992年11月經蘇州市文廣新局批准、蘇州民政局登記註冊的合法市級硬筆書法社團。蘇州硬筆書法協會由硬筆書法家、硬筆書法理論、研究、教育工作者組成。

2016年蘇州硬筆書法協會換屆,首任會長周文祥在連續擔任了兩屆蘇州硬筆書法協會會長後退出領導職位,擔任終身名譽會長。原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陳樹清老師擔任協會顧問。選舉李昉擔任第三屆蘇州市硬筆書法協會會長,陸偉擔任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硬筆書法協會 
  • 名譽會長:周文祥 
  • 會長:李昉 
  • 秘書長:陸偉 
主要職責,本會宗旨,協會章程,主要成就,

主要職責

一、讓蘇州硬筆書法愛好者寫好漢字、提高漢字書寫水準;
二、提高硬筆書法藝術創作水準。倡導“大書法”(書法、硬筆書法、篆刻、刻字)理念,傳承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而開展工作。

本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面向社會,服務基層,廉潔勤儉辦會,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提高全社會文字書寫水準,發展和繁榮硬筆書法藝術創作,增進國內外文化藝術交流,振興發展蘇州硬筆書法文化事業。做堂堂正正中國人,寫漂漂亮亮中國字,為書法名城蘇州作出努力。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蘇州市硬筆書法協會。
第二條:本會是由蘇州市硬筆書法工作者和愛好者自願組成的民眾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面向社會,服務基層,廉潔勤儉辦會,為書法名城蘇州作出努力。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蘇州市文廣新局、登記管理機關蘇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在獅山橫塘街道市民服務大廈904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一)創作創新、(二)舉辦展覽、(三)開展培訓、(四)學術研討、(五)組織交流、(六)社會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設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一定硬筆書法水平的工作者或愛好者。(二)自願參加並積極參與本會活動。(三)擁護本會章程。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一)提交申請。(二)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二)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三)向本會反應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會員一年以上不參加本會活動,又不說明情況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會議,其職權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理事。(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四)決定終止事宜。(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會議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會議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會議負責。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亦可由副會長兼任。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一)執行會員代表會議決議。(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本會名譽會長和顧問。(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會議。(四)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八)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願意為本會服務。(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超過兩屆。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二)檢查代表會議、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
第二十五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各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三)決定各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四)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及處理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一)有關方面資助、捐贈;(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本會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變動,必須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會議審議。
第三十四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會議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會如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本章程經2016年4月26日會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主要成就

成功舉辦首屆蘇州市少年兒童硬筆書法大賽 , 以及“引力播杯”第二屆蘇州市少年兒童硬筆書法大賽暨規範書寫大賽” ,第四屆蘇州市中國小硬筆書法大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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