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書法家協會

蘇州市書法家協會

蘇州市書法家協會前身為“蘇州市書法印章研究會”,成立於1980年9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書法家協會
  • 成立時間:1980年9月
  • 前身:蘇州市書法印章研究會
  • 首任會長:蔣吟秋
發展歷史,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蘇州市書法家協會前身為“蘇州市書法印章研究會”,於1980年9月成立。首任會長蔣吟秋先生,會員人數108人。1981年6月成立蘇州市書法工作者協會。祝嘉、費新我為名譽會長,錢太初任會長。在1994年8月第三屆理事會上正式更名為“蘇州市書法家協會”,由李大鵬擔任主席。2009年7月第六屆理事會上,華人德連任主席,沙曼翁、李大鵬被聘為名譽主席;王偉林、陸家衡、陳道義、譚以文、張少怡、周雪耕、張錫庚、李雙陽、高衛平、陳藝、李少鵬為副主席;秘書長為王國安。
目前蘇州市書法協會會員人數為748人,其中省會員467人,全國會員136人。國家級創作培訓基地2個、省級培訓基地1個、市級創作、教育培訓基地7個。
2008年4月,蘇州市率先被中國書法家協會授牌命名為“中國書法名城”。
在中國文聯、中國書法家協會主辦的書法最高獎“蘭亭獎”評比中,蘇州共有華人德、金學智等8位書法家榮膺7項大獎,2項提名。從1986年中國書協首次評獎以來,蘇州書法家在全國重大書法展覽及學術活動中共有40餘位書法家共80餘次奪得各類獎牌。2009年,德高望重的沙曼翁先生又被中國書協聘請為藝委會委員(全國共10名)。
蘇州書法藝術具有深厚的歷史人文積澱和廣泛的民眾基礎。當代蘇州書法十分注重打造特色品牌,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創新、創優。近幾年先後推出“得意之作”書法邀請展、明清書法史國際學術研討會、中國蘇州書法史講壇、吳門書道——中國書法名城作品展等品牌活動,受到書壇的廣泛關注,並逐漸形成超前創意性、綜合平衡性、可持續發展性等鮮明個性。 正如中國書協分黨組書記、駐會副主席兼秘書長趙長青先生所指出的:“全國第一座書法名城誕生在蘇州,是書法界的共同期盼和願望,標誌著中國書法事業又展開一幅新的畫卷,也標誌著江蘇省和蘇州市書法事業走在了全國的前列”。

組織章程

蘇州市書法家協會章程
( 草 案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蘇州市書法家協會(簡稱蘇州市書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蘇州市書法家、篆刻家和書法、篆刻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市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書法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我市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蘇州市書法家協會為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江蘇省書法家協會的團體會員,在市文聯領導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中國書法家協會、江蘇省書法家協會的業務指導和本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蘇州市書法家協會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以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循“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團結全市書法家、篆刻家和書法、篆刻工作者,為繁榮發展我市的書法藝術事業,推動蘇州文化強市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而努力。
第四條 蘇州市書法家協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根據人民團體自身特點和運作機制,依照本章程獨立自主、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履行人民團體職責,發揮人民團體作用。
第五條 本會對會員和團體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能。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鼓勵和推動廣大會員學習貫徹黨和政府的文藝方針政策,學習政治理論,學習書法藝術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
第七條 提倡和支持會員貼近生活、貼近民眾、貼近實際,解放思想,不斷創新,努力推出富有時代精神、民族特色、為廣大人民民眾所喜聞樂見的各類書法、篆刻藝術作品和學術成果。
第八條 組織和開展書法、篆刻藝術創作和理論研究,遵循藝術規律,舉辦各種展覽、評比、培訓、觀摩、採風等活動,幫助會員拓寬視野、交流經驗、提高素養,推動我市書法藝術事業的繁榮發展。
第九條 積極支持和引導民眾性業餘書法、篆刻藝術活動,協助有關單位和部門發現、培養和推薦書法、篆刻藝術新人、新作,壯大書法、篆刻隊伍,繁榮書法、篆刻創作。
第十條 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開展書法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反映會員和團體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訴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積極參加中國書法家協會、江蘇省書法家協會組織的藝術活動,加強與國內外書法、篆刻藝術團體的交流。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二條 本會實行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相結合的體制。
第十三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從事書法、篆刻藝術創作、理論研究、編輯出版、教育培訓和組織工作有一定成就者,經本人申請,本會會員二人介紹,本市各市(縣)、區的申請者由所在地團體會員審議推薦,經本會秘書處審核,由本會主席團會議批准,履行入會手續後,即為本會會員(具體細則另定)。
第十四條 凡在本市生活、工作的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江蘇省書法家協會會員經本人申請後均可成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十五條 凡本市政府社團管理部門批准登記的有關書法、篆刻團體以及各市(縣)書法家(或工作者)協會,自願申請,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各團體會員的負責人作為該團體會員的代表,為當然的理事提名。被當選的團體會員理事,實行自然替補制,即該理事不再擔任團體會員負責人職務後,該團體新負責人自然接任。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權利;
3.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有權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5.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七條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主辦、承辦、協辦的各項活動;
3.接受本會分配的任務,向本會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4.按時交納會費;
5.維護本會團結和聲譽。
第十八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1.觸犯刑律、被剝奪公民政治權利者;
2.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在民眾中造成惡劣影響者;
3.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聲譽者;
4.兩年以上不參加本會的任何活動或不交納會費者,作自動離會。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九條 本全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大會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主席團領導本會工作。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適當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大會代表須經充分協商,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式推選產生。代表大會的任務是: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審議和通過會務工作報告;修改章程;產生新一屆理事會;制訂和通過重要決議案等。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及主席團委員組成主席團,主持日常工作。理事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負責本會具體日常事務,其人選經市文聯黨組會商協會主席團,再由協會主席團聘任。
第二十三條 根據需要,本會可設名譽職務若干,由主席團聘請,對本會工作承擔顧問、參謀等職責。
第二十四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具體組織開展書法、篆刻藝術創作、學術研討、教育培訓、組織聯絡及事業發展等活動,各專業委員會的負責人由主席團聘任。
第二十五條 東吳印社為本會下屬的篆刻藝術團體,其領導機構由本會主席團提名,並與該團體協商後民主選舉產生。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1.上級主管部門撥款;
2.會員會費;
3.社會贊助及個人捐助;
4.有償服務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蘇州市書法家協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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