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關於學院公用車輛使用的暫行規定

《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關於學院公用車輛使用的暫行規定》是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14年發布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關於學院公用車輛使用的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 發布時間:2014年
車輛調度,使用範圍,申請流程,注意事項,行車要求,

車輛調度

1.機動車輛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和調度。
2.院領導用車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各處室工作用車,須提前提出申請,由辦公室根據情況統一調度安排。

使用範圍

1.院領導公務用車。
2.外事接待活動用車。
3.各處室因交通不便而又確有緊急公務的工作用車。
4.會計因運送大量現金、有價憑證、重要空白憑證、銀行票據工作用車。
5.工作人員運送一定數量的人事檔案、機要檔案或提取單人無法提攜的各類物資用車。
6.教職工、學生或職工家屬因急症、重病送醫院用車。
7.院領導交辦的緊急事宜和突發事件用車。
8.由學院統一組織(人員在3人以上、市區範圍)參加外事活動、重要會議、學習參觀用車。
9.其他特殊情況下的用車。

申請流程

部門須提前1-2天提出使用申請,相關部門領導審核通過後,由辦公室統一派出車輛,明確返回時間。
對於急辦事用車,可電話直接向負責人口頭申請,事後補辦相關手續。

注意事項

1.車輛安排以突發事件、重大活動、學院公務等為優先原則,因公務繁忙不能派車時,請自行前往。
2.為提高車輛利用率,辦公室應根據出行地點,合理安排兩個部門以上外出辦事用車。

行車要求

1.嚴格按照派車通知單的行車任務執行,提前做好準備工作,力求準時、無誤,並認真做好行車記錄。
2.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部門管理,安全行車。
3.不得酒後駕車。
4.不得私自用車或為他人從事婚宴、接送客人等活動提供車輛。
5.定期檢查、保養車輛,不駕駛“帶病”車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