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味道侵毀墓田案,此案發生於唐代武則天長安四年(公元704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味道侵毀墓田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蘇味道
- 出處:《通鑑》《舊唐書》《新唐書》
案件詳情,
案件詳情
唐武則天長安四年(公元704年)二月,宰相蘇味道因父亡歸故鄉趙州欒城安葬其父,武則天下制該州及縣供給其葬事所需。蘇味道因而侵毀鄉人墓田以營其父之墓,而且役使丁夫超過了規定,遂為監察御史蕭至忠彈劾。唐律規定:凡盜耕他人墓田者,杖一百;傷他人之墳者,徒一年;葬屍於他人田者,笞五十;葬於他人墓田者,罪加一等,皆令移葬。蘇味道依勢侵毀他人墓田而營建其父之墓,性質同盜耕他人墓田。唐律中有比事類推的原則,故蘇味道的行為已觸犯了律條,應按盜耕之罪,處杖一百之刑。唐代官員犯笞、杖之罪,常以貶降當刑,於是被貶為坊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