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仕

現年27歲的雲南省富寧縣青年蘇仕和倆朋友一起約了三位女高中生駕駛一輛汽車來到廣西那坡縣遊玩。一時酒後亂性開房欲與其發生性關係,該女生的一番話讓其主動放棄強姦行為,仍然受到法律的制裁。2012年11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那坡縣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蘇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仕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85年
  • 出生地:雲南省富寧縣
人物概述,酒後亂性,減輕處罰,

人物概述

蘇仕,男,1985年出生,雲南省富寧縣青年。2012年5月5日中午,蘇仕帶女高中生到廣西那坡縣遊玩後,開房欲與其發生性關係,雖然該女生的一番話讓其主動放棄了強姦行為,但結果還是受到了法律制裁。2012年11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那坡縣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蘇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酒後亂性

2012年5月5日中午,他們一行六人在那坡縣城吃了晚飯後,又一起到KTV唱歌喝酒。酒足飯飽後,蘇仕和朋友一起帶三位女高中生到那坡縣某賓館開房。期間,蘇仕趁酒後亂性,拖拉女學生小花(化名)與其陪睡,在房間內強行脫光小花的上衣,企圖與小花發生性關係,小花不從,蘇仕遂強行摸弄。小花急中生智,說:“我還是學生,等讀書畢業後就做你的女朋友。現在不要急這樣做,好嗎?”蘇仕信以為然,才放棄亂性行為。其他同學感到事情不妙,遂向110報警。公安民警趕來後,在房間內解救了小花,蘇仕當場被抓獲歸案。

減輕處罰

經那坡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那坡縣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該院經查明事實後認為,蘇仕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強姦婦女,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了強姦罪。蘇仕在犯罪過程中,自動停止犯罪行為,屬於犯罪中止,應當減輕處罰。但案發時受害人是未滿十八周歲的學生,蘇仕的犯罪行為使受害人心理及精神上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傷害,其提出免予刑事處罰的辯護意見,不予支持。蘇仕系初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後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符合適用緩刑條件。該院根據蘇仕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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