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縣醫療保障局是藍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藍田縣醫療保障局
- 所屬地區:藍田縣
- 所屬部門:藍田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市關於醫療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方面的政策、計畫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醫療、生育及其他各項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的管理工作。
(二)制定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統籌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監督使用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落實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落實市級制定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按照省、市部署落實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根據中、省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和市級制定的醫保目錄準入談判實施辦法實施有關談判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等配送和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落實市級制定的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工作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大數據管理和套用體系,貫徹落實中、省、市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八)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
縣醫療保障局應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宣傳、檔案、保密、信訪、計畫生育、機關財務、接待以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涉及醫療保障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管理科。負責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全縣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貫徹國家和省、市關於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待遇保障科。負責編制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落實市級制定的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承擔全縣醫療救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其他各項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統籌推進醫療保障健康扶貧工作;落實市級制定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負責企業離休人員(含中省駐市)和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工作;落實生育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落實醫保目錄、支付標準和醫保目錄準入談判實施辦法;負責擬訂全縣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支付管理和結算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全縣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全縣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