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琉戰爭

薩琉戰爭

薩琉戰爭,又稱薩琉之役、琉日戰爭、慶長琉球之役、島津侵入事件、琉球征服、琉球出兵等,是指1609年(中國萬曆三十七年、日本慶長十四年)日本薩摩藩發動的侵略中國明朝藩屬國琉球的戰爭,以琉球戰敗、締結掟十五條、成為薩摩附庸告終。

概述圖來源

基本介紹

  • 名稱:薩琉戰爭
  • 發生時間:1609年
  • 地點:琉球國
  • 參戰方:日本薩摩藩、琉球國
  • 結果:薩摩勝利
  • 參戰方兵力:薩摩:3000人
    琉球:4000人以上
  • 主要指揮官樺山久高、平田增宗、尚寧鄭迥
戰爭背景,戰爭經過,戰爭結果,戰爭影響,

戰爭背景

豐臣秀吉統一日本後,通過薩摩的島津氏向琉球施加壓力,逼迫其向日本提供征服朝鮮所用的糧食,琉球一面不得不順從日本的要求,提供部分糧食,一面將這一情報上報宗主國明朝,而上報的人就是鄭迥(謝名親方利山)。隨著豐臣秀吉侵略朝鮮(萬曆韓戰)失敗,明朝和日本的正常往來途徑中斷。德川家康開幕江戶,同明朝的往來被提上議事日程。恰好在1603年,有琉球人漂流至陸奧伊達領,德川家康命令將他送還回國,藉機提出琉球派謝禮使來日的要求,試圖以琉球為媒介來通貢於明,但這一要求被琉球拒絕,同時琉球王尚寧還起用對日強硬的鄭迥為三司官。另一方面,薩摩的島津家久考慮到占領琉球有擴大領地和對明貿易的利益等有利性,而且謀求強化自己在薩摩藩的權力,便計畫出兵琉球。1606六月,這個出兵計畫得到德川家康的同意。

戰爭經過

1609年三月四日,薩摩大將樺山久高和平田增宗的率領戰船百艘、士兵三千,從山川港出發,向琉球王國發起進攻,途經吐噶喇列島時強征20名船長和250名水手擔任嚮導。
三月七日,薩摩軍抵達奄美諸島,進攻幾乎沒有遇到任何軍事抵抗。奄美大島的居民對登入的薩摩藩軍隊非常友善,甚至還為其提供物資補給。
三月八日,薩摩軍占領了奄美大島、喜界島。稍事休整,於三月十六日南下進攻德之島。薩摩藩軍隊在德之島遭遇頑強抵抗,但軍事實力懸殊,終於三月二十二日攻陷德之島
三月二十四日,薩摩軍乘勝攻陷了沖永良部島
三月二十六日,薩摩軍在琉球本島北部的運天港登入。翌日攻陷今歸仁城,直逼琉球國都首里城
琉球亡國動員四千兵力防守首里城,但是,以刀劍、長矛和弓箭為武器的琉球守軍與以火槍為武器,經過日本國內戰國時代歷練的薩摩藩強兵相比,戰鬥力差距明顯。雖然琉球守軍在鄭迥、毛繼祖(豐見城親方盛續)和向德深(越來親方朝首)等人的率領下,在浦添、那霸港、識名原等局部地區進行了有限的抵抗,但仍無法挽回戰事全局。
四月四日,琉球國王尚寧開城投降。薩摩軍在翌日接管了首里城,又經過十餘天戰鬥,控制琉球本島。琉球國王尚寧和百官都成為薩摩的俘虜。
薩摩控制琉球本島後沒有向慶良間諸島久米島宮古列島八重山列島等島嶼派兵,而是通過琉球王國的三司官命令這些島嶼的守軍放棄抵抗,向薩摩藩投降。根據史料記載,戰爭期間薩摩藩軍隊對琉球一般民眾的掠奪、放火和殺戮時有發生。

戰爭結果

1609年五月十五日,尚寧君臣一百餘人被押往薩摩。德川家康對於薩摩藩入侵琉球的軍事勝利給予褒獎。1609年七月初七日,江戶幕府授予薩摩藩藩主島津家久對琉球群島的統治權,但同時指示島津家久不要把尚寧當做俘虜,而是要按照接待外國使節的規格給予琉球國王一行應有的禮遇。按照德川家康的指示,1610年五月十六日,尚寧一行被島津家久帶往江戶,七月二十日到達京都,八月初六到達駿府城。八月十四日,德川家康在駿府城接受了尚寧的謁見。八月二十五日,尚寧一行到達江戶。八月二十八日,江戶幕府第二代將軍德川秀忠在江戶城接受了尚寧的謁見。九月初三日,德川秀忠宴請琉球國王尚寧和島津家久,席間德川秀忠向尚寧表示,江戶幕府並無以他姓取代中山王之意,保證琉球王國的國家延續,並令島津家久速將尚寧送還回國。
1610年九月十五日,尚寧等人離開江戶,十二月二十四日回到鹿兒島。但是,島津家久並未允許尚寧一行回國。1611年九月1九日,薩摩藩向尚寧提出琉球王國必須遵守的15條基本法律(掟十五條),其中包括對琉球王國對外貿易和航海自由的限制;對琉球王國人事權的限制;對琉球王國年貢稅收的規定以及對琉球王國社會治安管理的規定等直接干涉琉球王國內政的內容,以及要求琉球王國君臣發誓永遠效忠薩摩藩,並割讓奄美諸島等苛刻條件。在薩摩藩的武力威脅下,尚寧君臣被迫在“起請文”(起誓書)上籤字畫押。只有鄭迥厲斥薩摩藩的強盜行徑,拒絕簽字效忠,最後被薩摩斬首。1611年十二月十五日,尚寧君臣被釋放回國。
尚寧被日本扣押期間,臨時負責琉球王國政務的三司官馬良弼(名護親方良豐)於1609年十月派遣鄭俊出使明朝通報“倭亂”。翌年正月又派遣進貢使毛鳳儀來到福州,通過福建巡撫陳子貞等官員將“倭亂”之事稟報給明神宗。明神宗召毛鳳儀等進京,在聽取其報告後令毛鳳儀等轉達對蒙受“倭亂”的尚寧的安撫,同時要求福建官員將“倭亂”的細節再度上報。之後,陳子貞收集了大量關於“倭亂”的資料,整理後上奏明神宗。明廷默認了這一現實,對薩摩藩入侵琉球一直保持沉默,未向日本政府提出交涉。

戰爭影響

  • 對薩琉關係:薩摩藩征服琉球王國後,急於確立薩摩藩與琉球王國之間的主從關係,立即將日本“幕藩體制”中的“知行”制度引入琉球。為了確定琉球王國的納稅標準,島津家久派遣薩摩藩總管伊勢貞昌率隊先後在沖繩諸島、先島諸島和奄美諸島實施“檢地”(耕地測量)。根據“檢地”結果,薩摩藩規定琉球王國每年必須向薩摩藩進貢大米十二萬三千七百石。其中,被強行編入薩摩藩直轄地的奄美諸島每年向薩摩藩進貢大米四萬三千二百五十七石,琉球王國所屬的沖繩諸島和先島諸島每年向薩摩藩進貢大米八萬零四百四十三石。通過對琉球的征服,薩摩藩的財力增至九十萬石,成為日本國內僅次於加賀藩的第二大藩。1629年以後,薩摩藩為了直接控制琉球王國的政治和經濟,建立了“在番奉行”制度,派遣薩摩藩家臣常駐琉球王國各主要附屬島嶼,直接掌管各地的行政。1629年,薩摩藩在宮古列島首先設定了“宮古島在番奉行”;1631年,在沖繩島設定了“琉球在番奉行”;1632年,又在八重山列島設定了“八重山島在番奉行”。這樣一來,薩摩藩對琉球王國的統治由早期的間接統治變化為直接統治。1634年,江戶幕府決定將琉球王國編入薩摩藩的領地,並禁止琉球國王使用“中山王”的稱號,改稱“琉球國司”。至此,琉球王國正式淪為薩摩藩的附庸國。在江戶幕府的授權下,薩摩藩通過“掟十五力條”在政治上和經濟上對琉球王國實行嚴格控制。琉球王國向中國派遣進貢船以及進貢船歸國、冊封使來港等外交大事,都要遣使向薩摩藩通報。薩摩藩對琉球群島的資源進行瘋狂的掠奪。琉球王國的硫磺、蔗糖等重要產品的生產、流通都被薩摩藩所控制;琉球王國對明王朝朝貢貿易的豐厚利潤被薩摩藩攫取;薩摩藩在琉球群島徵收人頭稅使琉球人民深陷苦難。同時,每當薩摩藩和江戶幕府發生主君更替、公子誕生、婚喪嫁娶等大事的時候,琉球王國都要向日本派遣使者。日本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時,琉球也遣使慰問。琉球每年還要向薩摩藩派遣“年頭使”慶祝新年。這種建立在日常交往基礎上的交流使得薩琉關係越來越密切,琉球王國也逐漸接受了作為薩摩附庸的現實。
  • 對中琉關係:薩琉戰爭後,琉球王國依然接受明朝的冊封,並向明朝進貢。1612年正月,琉球國王派遣進貢使栢壽、陳華出使明朝,奉表入貢。但是,貢品中摻雜著一些日本土特產品,栢壽、陳華等對此解釋說,“倭亂”使得琉球國民生活貧困,因而貢品準備不周。明王朝首輔葉向高懷疑琉球王國已被日本兼併,日本人在暗中操控琉球的朝貢貿易,並從中受益,因而主張拒收琉球王國的貢品。針對朝廷內部的議論,明神宗接受禮部的建議,將琉球的貢期從二年一貢改為十年一貢,直到1623年調整為五年一貢,1634年恢復二年一貢的舊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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