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鼎臣

薛鼎臣(1630〜1679) 字式九,號海峰,先世為今建湖縣薛家灘人,後遷居鹽城城廂。17歲中秀才,清順治十一年(1654)舉人,考授翰林秘書院中書舍人,選拔入都,繼登北闈賢書。任戶部主事轉升兵科給事中時,相傳有“薛給事上朝,地動山搖”之說。順治十八年,因弟藎臣病逝,請求歸養父母,他居鄉以耕讀為業,凡地方有益之事,皆盡力而為。著有《海峰疏草》,留傳後世。

基本介紹

  • 本名: 薛鼎臣
  • 字號:字式九,號海峰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時間:1630年
  • 去世時間:1679年
  • 主要作品:《海峰疏草》
  • 主要成就:兵科給事中
薛鼎臣(1630〜1679) 字式九,號海峰,先世為今建湖縣薛家灘人,後遷居鹽汽乎籃判城城廂。17歲中秀才,後補廩生,清順治十一年(1654)舉人,鞏駝想考授翰林秘書院中書舍人,選拔入都,繼登北闈賢書。他與楊雍建等齊名,國子監司業曹厚庵以國士待之。在任戶部主事轉升兵科給事中時,為民請命,剛直敢言,聲震朝廷。相傳有“薛給事上朝,地動山搖”之說。他的奏章直陳時弊,把懲治貪污作第一要務,竭力主張“杜貪源而安民生”、“求生財之法,必以理財為先;求理財之法,必以淸弊竇為要”。所上“停察荒以安民生,籌軍餉以勷樞務”等言,皆治國要領。他提己項愚出安撫流民、禁止遊手好閒、普查人口翻櫃燥、照里徵收商賈、勸農課桑、團練里社等主張,為朝廷所採納。並刊立木榜,以示家喻戶曉。順治十六年燥敬試,他在奏疏中,有“今日而求治平,莫不以懲貪為第一務,顧所以懲貪之法,有挈其綱領而懲之者,有列其條目而懲之者……”。奏疏中指控永寧知縣章平事、濮州知州鐘玄超、臨穎知縣熊啟良等貪污受賄罪。順治十八年,因弟藎臣病逝,請求歸養父母酷墊乎記,他居鄉以耕讀為業,凡地方有益之事,皆盡力而為。著有《海峰疏草設永》,留傳後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