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紅文學獎,顧名思義,是黑龍江省以中國現代著名女作家蕭紅命名的文學獎項,獎項設立於2009年07月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蕭紅文學獎
- 設立時間:2009年07月初
- 命名緣由:中國現代著名女作家蕭紅
- 主辦單位:中共黑龍江省委宣傳部
評獎事宜,背景檔案,運行條例,
評獎事宜
⑵主辦單位:
蕭紅文學獎,該獎由中共黑龍江省委宣傳部、人民日報出版社和黑龍江省作家協會主辦,面向全國和海內外漢語文學作品進行評選。邀請各省市自治區作家協會、中直機關各產業作協、各出版社、雜誌社推薦作家作品參與評選。
⑶獎項設定:
蕭紅文學獎,每四年評選一次,每四年評選三大獎項。設定三項獎項:蕭紅長篇小說獎、蕭紅華語女性文學獎、蕭紅研究獎。蕭紅長篇小說獎面向全國評獎,每屆評選3部;蕭紅華語女性文學獎面向海內外用漢語寫作的女作家評獎,每屆評選長篇小說3部、中短篇小說3部(篇);蕭紅研究獎,包括蕭紅和她的作品的學術研究、影視和戲劇創作以及其他與蕭紅有關的創作,每屆評選3部(篇)。
⑷年度時間:
蕭紅文學獎,將在2011年(蕭紅百年誕辰紀念)舉辦第一屆評選,參評作品的年限為2001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申報、評選等工作從2010年元月開始。凡屬評獎年度內公開出版發行的刊物、出版社發表和出版的作品,均可參加評選(以發表的時間和著作權頁標明的第一次出版時間為準)曾獲得國家級獎勵的作品不再參評。超過評獎年限的作品,由三名或三名以上有關專家聯署推薦的,可以參評。從第二屆開始,參評作品為正常的評獎年度。
⑸評選原則:
蕭紅文學獎評選,重視思想性與藝術性的完美統一。大力倡導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的思想和精神,歌頌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讚美民族團結、社會進步和人民幸福,鼓勵用誠實勞動爭取美好生活。重點關注弘揚民族精神、體現時代精神、反映現實生活、具有濃郁地域特色的優秀作品;重視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高度統一。牢固樹立文學市場觀念,大力扶持廣大作家積極投身文學書刊市場,堅決破除作家寫書、公費出書的“計畫經濟思維”,參評作品既要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又要有良好的經濟效益;重視作品的文化品位。鼓勵吸收國內外優秀文學傳統基礎上的探索和創新,尤其鼓勵具有鮮明的時代精神和地域特色、藝術風格上富有獨創性和感染力,為民眾所喜聞樂見的文學作品。提倡題材、主題、表現形式和藝術風格的多樣化;重視作品的社會影響力。通過各類傳媒、發放徵求意見函件、召開讀者討論會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民眾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和掌握參評作品的社會反響程度。
⑹評選組織:
蕭紅文學獎評選工作,由“蕭紅文學獎評獎委員會”承擔;聘請國內文學界有影響的作家、理論家、評論家和文學組織工作者組成蕭紅文學獎評獎委員會,評審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設各個單項獎的評審會;黑龍江省作家協會成立蕭紅文學獎評獎辦公室,具體協調各獎項的評獎以及負責評獎結果的發布和頒獎大會的組織工作。
⑺評獎程式:
蕭紅文學獎評獎程式有,徵集參評作品。由蕭紅文學獎評獎辦公室通過檔案和媒體發布作品徵集通知,參評作品既可由各省市(區)作家協會、各行業作協及正式出版社、雜誌社推薦參評,亦可由作者自行推薦,直接報名參評;推薦備選作品。投票產生各獎項的獲獎作品。進行初評、終評兩輪評選。第一輪對候選篇目進行初評篩選,第二輪對經第一輪篩選後入選的作品進行評議、無記名投票,決定獲獎作品。作品需獲得評審總數的三分之二票數方可當選;評審會的評選結果需經主辦單位審定批准後,在媒體上向社會統一發布。
⑻評獎紀律:
蕭紅文學獎嚴格評獎紀律,為確保評獎的權威性與公正性,蕭紅文學獎各獎項的評獎委員會要堅持評獎標準,實行評審名單公開、評審會評語公開制度;評審會及評獎辦公室成員,不得有任何影響評選結果的不正當行為。堅決杜絕行賄受賄等違法亂紀行為和人情請託等不正之風。一旦發現此種行為,有關評審或工作人員的資格將被取消,該作品的參評資格也將予以取消;實行迴避制度。評審會成員若有作品參評,或與參評作家作品有較為密切的關係(如系作品的責任編輯或系參評作者的親屬等)必須迴避。若發現有隱瞞者,取消評審資格,並不得再參加蕭紅文學獎評獎工作。
⑼文學獎勵:
蕭紅文學獎的獎勵,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大會,為獲獎者頒發獎金和證書;獎金參照中國作協茅盾文學獎和魯迅文學獎的獎金數額。
背景檔案
⑽《關於舉辦“蕭紅文學獎”評選活動的通知》
經中共黑龍江省委宣傳部批准,以中國現代著名女作家蕭紅命名的文學獎項----“蕭紅文學獎”正式設立。
蕭紅文學獎由中共黑龍江省委宣傳部、人民日報出版社和黑龍江省作家協會主辦,設定蕭紅長篇小說獎、蕭紅華語女性文學獎和蕭紅研究獎等三個獎項,分別面向全國和海內外漢語文學作品進行評選。
請省內各市地和各產業作協認真做好本地、本部門作家作品參評的組織和推薦工作。
誠摯邀請各省市自治區作家協會、中直機關各產業作協、各出版社、雜誌社推薦作家作品參與評選。
熱誠歡迎符合條件的海外作家推薦作品參加評選。
首屆蕭紅文學獎評選活動從2010年元月開始,具體日期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中共黑龍江省委宣傳部
人 民 日 報 出 版 社
黑 龍 江 省 作家協會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運行條例
⑾《蕭紅文學獎評選條例》
蕭紅是中國現代文學史上黑龍江籍的著名女作家。蕭紅和她的作品已成為黑龍江地域文化的獨特徽記,是一塊既有民族特色又具有世界意義的文化品牌。設立蕭紅文學獎是為了充分發揮黑龍江歷史文化資源在文化建設中的作用,推動文學創作不斷繁榮。
蕭紅文學獎由中共黑龍江省委宣傳部、人民日報出版社和黑龍江省作家協會共同主辦。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堅持導向性、公正性、權威性、民眾性,注重鼓勵關注現實生活、關注我省歷史文化題材、體現時代精神的創作,大力扶持文學新人新作,努力推出思想性、藝術性、欣賞性有機融合的優秀文學作品。
二、獎項設定
蕭紅文學獎每四年評選一次。
設定以下獎項:
1、蕭紅長篇小說獎;
2、蕭紅華語女性文學獎;
3、蕭紅研究獎。
三、評獎範圍
1、蕭紅長篇小說獎面向全國評獎,每屆評選3部。
2、蕭紅華語女性文學獎面向海內外用漢語寫作的女作家評獎,每屆評選長篇小說3部、中短篇小說3部(篇)。
3、蕭紅研究獎的評選範圍包括:蕭紅和她的作品的學術研究、影視和戲劇創作以及其他與蕭紅有關的創作。每屆評選3部(篇)。
4、蕭紅文學獎在2011年(蕭紅百年誕辰紀念)舉辦第一屆評選,參評作品的年限為2001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四、評選標準
1、重視思想性與藝術性的完美統一。
2、重視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高度統一。
3、重視作品的文化品位。
4、重視作品的社會影響力。
五、評選機構
1、評選工作由“蕭紅文學獎評獎委員會”承擔。
2、聘請國內文學界有影響的作家、理論家、評論家和文學組織工作者組成蕭紅文學獎評獎委員會。評審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設各個單項獎的評審會。
3、黑龍江省作家協會成立蕭紅文學獎評獎辦公室,協調各獎項的評獎以及負責評獎結果的發布和頒獎大會的組織工作。
六、評獎程式
1、參評作品徵集。
由蕭紅文學獎評獎辦公室通過檔案和媒體發布徵集通知,參評作品由各省市(區)作家協會、各行業作協及正式出版社、雜誌社推薦參評,或由作者自行推薦,直接報名參評。
2、推薦備選作品。
由蕭紅文學獎評獎辦公室提請主辦單位批准,聘請專家組成評選審讀組,對作品進行嚴格篩選,提出適當數量的作品,作為提供給評獎委員會審讀備選書目。全部備選書目應在媒體上公示,以便廣泛聽取民眾意見。
3、投票產生各獎項的獲獎作品。
進行兩輪評選。第一輪進行初評篩選,第二輪對經第一輪篩選後入選的作品進行評議、無記名投票。作品需獲得評審總數的三分之二票數方可當選。
4、評審會的評選結果需經主辦單位審定批准後,在媒體上向社會統一發布。
七、評獎紀律
1、為確保評獎的權威性與公正性,蕭紅文學獎各獎項的評獎委員會要堅持評獎標準,實行評審名單、評語公開制度。
2、評審會及評獎辦公室成員,不得有任何影響評選結果的不正當行為。
3、實行迴避制度。
八、獎勵辦法
1、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大會,為獲獎者頒發獎金和證書。
2、蕭紅文學獎的獎金參照中國作協茅盾文學獎和魯迅文學獎的獎金數額。
九、評選經費
蕭紅文學獎評選活動的經費,由省委宣傳部從宣傳文化事業費中劃撥解決。
十、國內外媒體的宣傳推介
評選活動的宣傳推介由評獎委員會辦公室制定專題方案,統籌安排。
本方案由主辦單位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