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何律,典故名,典出《漢書》卷二十三《刑法志》。漢蕭何所制的典制律令。“於是相國蕭何攈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漢相國蕭何採集秦朝法令,選取其中合乎時宜的,制訂了九章法律。亦省稱“ 蕭律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蕭何律
- 拼音::xiāo hé lǜ
- 注音::ㄒㄧㄠ ㄏㄜˊ ㄌㄩˋ
- 解釋::漢蕭何所制的典制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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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詞目:蕭何律(蕭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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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釋義
典源
《漢書》卷二十三《刑法志》
至於秦始皇,兼吞戰國,遂毀先王之法,滅禮誼之官,專任刑罰,躬操文墨,晝斷獄,夜理書,自程決事日縣石之一。而奸邪並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潰而叛之。 漢興,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蠲削煩苛,兆民大說。其後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於是相國蕭何攈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 當孝惠、高后時,百姓新免毒蠚,人慾長幼養老。蕭、曹為相,填以無為,從民之欲而不擾亂,是以衣食滋殖,刑罰用稀。
典源譯文
到了秦始皇的時候,他兼併了戰爭中的各國,於是廢毀了先代帝王的法則,消滅了禮義的官職,專門使用刑罰,親自操作文書寫作,白天審判訴訟,晚上處理文書,自己按定額處理事情,一天以一百二十斤竹簡為量。但是邪惡不正的人都出現了,犯罪的人塞滿道路,牢獄多如市場,天下的人都憂愁怨恨,紛紛反叛秦國。 漢王興起後,高祖剛開始進入關中,就以三條法令相約束,說: “殺人的人要判死刑,傷害別人以及盜竊的人抵償他應負的罪責。”免除繁多苛刻的刑法,億萬人民大為高興。這之後,四方少數民族沒有歸附,兵事沒有停止,三條法令不足以防止邪惡的人,於是相國蕭何採集秦朝法令,選取其中合乎時宜的,制訂了九章法律。 到了孝惠帝、高后的時候,百姓剛免除戰爭的毒害,人人都想撫育兒童事奉老人。蕭何、曹參任丞相,用無為之策來安定百姓,順從他們的要求,而不加以擾亂,因此百姓衣食豐盛,刑罰使用得很少。
釋義
漢蕭何所制的典制律令。“於是相國蕭何攈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漢相國蕭何採集秦朝法令,選取其中合乎時宜的,制訂了九章法律。亦省稱“ 蕭律 ”。
用典示例
唐 杜甫《憶昔》詩之二:“百餘年間未災變, 叔孫禮樂蕭何律。”
元 雅琥 《上執政四十韻》:“ 房謀兼杜斷, 蕭律繼曹遵。”
相關人物
蕭何(?~公元前193)西漢初年大臣。沛(今江蘇沛縣)人。早年任秦沛縣獄吏。秦二世元年(前209)隨同劉邦起兵,為沛丞。攻克鹹陽後,諸將皆爭奪金銀財寶,蕭何卻忙於接收秦丞相、御史府所藏的律令、圖書,使劉邦得以掌握全國戶口、民情和地勢,對日後制定政策和取得楚漢戰爭的勝利起了重要作用。劉邦被封為漢王后,蕭何勸說劉邦以巴蜀為基地,與民休息,招納賢才,然後還定三秦,再與項羽爭奪天下,並推薦韓信為大將軍。楚漢戰爭時,蕭何以丞相專任關中事,他侍從太子,為法令約束,使關中成為漢軍的鞏固後方。楚漢相持於滎陽、成皋時,劉邦屢遭挫敗,失軍亡眾,軍無現糧,蕭何及時調遣關中兵卒馳援,並轉漕供給軍用,保證了前線兵員糧餉的供應,促使戰局發生了根本轉機。因此,劉邦稱帝後,以蕭何功最高,位次第一,食邑八千戶,悉封其父母兄弟十餘人皆食邑。劉邦又以原訂的三章約法不足以“御奸”,命蕭何重新制訂律令。蕭何採摭秦法,酌加新律,作為《九章律》。高帝十一年(前196),因助呂后定計收捕淮陰侯韓信,被拜為相國。高祖死後,蕭何輔佐惠帝。他病危時,推薦曹參繼任相國,卒於孝惠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