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

《蕪湖市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是為了進一步推進“紫雲英人才計畫”落實落地,蕪湖市住建局、蕪湖市人社局、蕪湖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蕪湖市稅務局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發布的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10日
  • 發布單位:蕪湖市住建局、蕪湖市人社局、蕪湖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蕪湖市稅務局、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細則發布,主要內容,

細則發布

為進一步推進“紫雲英人才計畫”落實落地,蕪湖又出“大招”。繼租房補貼福利後,2021年12月10日,蕪湖市住建局、蕪湖市人社局、蕪湖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蕪湖市稅務局、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發布《蕪湖市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符合條件青年英才給予購房款最高10%的補貼。其中青年英才購、租房補貼不同時享受。

主要內容

申報對象
根據實施細則,青年英才購房補貼支持對象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不含駐蕪央企、省屬國有企業,城市合伙人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執行)引進並於2021年7月30日後(含7月30日)遷入戶籍的在職在崗、依法持續參加社會保險,在蕪暫無自有住房的博士、35歲以下的碩士、畢業3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和專科(含中職、技工院校)畢業生。
具體申報條件
1.申請人與所在企業簽訂不少於1年的勞動契約;
2.按規定在我市繳納職工養老保險;
3.以家庭為單位在市區(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並於2021年7月30日後(含7月30日)簽訂購房契約(二手住房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為準)。
具體支持政策為
1.發放購房補貼。給予購房款最高10%補貼。首期補貼為購房款的3%,分3年平均兌現,剩餘購房款補貼按申請人上年度實繳個稅地方留成部分逐年兌現。
2.購房補貼自審核通過兌現首期補貼之日起計算,總兌付期最長不超過10年。
如何申請
市住建局在“蕪湖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台”發布申報通知後,每年3月、6月、9月、12月由申請人所在企業集中向市人才發展集團或“蕪湖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台”進行申報,下載相關申請表格《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申請表》,提供身份證、戶口簿、購房契約、不動產權證書、學歷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材料、勞動契約等材料。
特別提醒
對提供虛假材料惡意騙補(含應退未退)人員,一經查實,嚴肅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並計入誠信檔案。
已享受過安居保障等同類型財政補貼政策的,不再享受該政策。
申請人所在企業發生變更的,由申請時點所在企業負責購房補貼申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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