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灣沚區審計局

蕪湖市灣沚區審計局

蕪湖市灣沚區審計局是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灣沚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灣沚區行政一號樓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研究擬定審計、財政經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區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項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政府提交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鎮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執行和決算。
5.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區人民政府、區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款資金及其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項目。
(五)按規定對屬於區審計局監督對象的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接受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共同領導,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組織實施上級審計機關授權項目的審計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十)根據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規定,負責審計信息上報,披露及審計新聞發布,為領導機關經濟決策提供依據。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灣沚區審計局內設五個內設機構:辦公室、經濟責任審計局、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社保審計股及農業與資源環境審計股,一個下屬單位:灣沚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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