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促進民間投資行動方案》已經2023年9月11日蕪湖市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蕪湖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9月25日印發,本政策自2023年9月27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促進民間投資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9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3年9月27日
- 發布單位:蕪湖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深化、實化、細化政策措施,持續增強民間投資意願和能力,推動民間投資實現“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強”的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充分發揮民間投資主力軍作用,推動民間投資增速和占比穩步提升,帶動民間投資環境進一步最佳化、民間投資意願進一步增強、民間投資活力進一步提升。力爭到2025年,民間投資年均增速高於固定資產投資年均增速,占固定資產投資比重70%以上。民間投資結構不斷最佳化,民間投資中製造業和基礎設施投資增速高於民間投資增速,生產性服務業民間投資比重不斷提高,努力促進民間投資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二、提振民間投資信心
1. 加大對製造業民間投資支持力度。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20億元以上的單個民間投資製造業項目,可由落戶載體申請市級層面給予“一事一議”政策支持,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在5億元(含)至20億元的單個民間投資製造業項目,可由落戶載體給予“一事一議”政策支持,由落戶載體實行“一對一、點對點、全流程”服務保障。對符合產業扶持政策標準的民間資本投資技術改造項目,在現有獎補基礎上再提升5%。
2. 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戰新產業創新載體建設。圍繞十大新興產業25個優勢細分領域鼓勵民間資本建設各類創新平台,對於獲得獎補資金支持的民間資本投資市級重點研發創新平台,在現有獎勵基礎上再提升5%。
3. 推動民間投資參與基礎設施建設。聚焦各級重點建設任務,每年擇優選擇不少於10個具備一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適合民間投資的基礎設施項目,通過國家發改委搭建的向民間資本推介的項目平台積極向社會推介。鼓勵民間投資參與工程建設運營,對民間資本參與的交通、水利、能源、生態環保、社會事業、市政基礎設施等重大項目,一次性給予不高於前期工作費的20%資金補助(不高於200萬元),全年不超過5個。鼓勵吸引民間資本投資參與城市更新、消費領域基礎設施等項目,按規定對此類項目優先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補助。
4. 穩定房地產民間投資。推行房地產項目監管資金差異化管理,鼓勵房地產企業在本地參與土地招拍掛。加快構建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平台,鼓勵國有企業結合出讓項目的實際情況和合作要求,選擇具有資金實力和信譽保證的民營企業作為合作夥伴,提高項目的成功率和合作效果。
三、增強民間投資能力
5. 拓寬民間投資項目融資渠道。建立民間投資項目常態化融資對接機制,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定期摸排民間投資項目融資需求,組織金融機構提供融資支持。鼓勵市縣級平台公司加大民間投資支持力度,參與民間資本投資的產業項目比重不少於對外投資規模的50%,市級平台參股的市場化基金參與民間資本投資的產業項目不少於約定返投規模的50%。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發行基礎設施公募REITs,對於推薦至中國證監會的項目,一次性給予不高於前期工作費的20%資金補助(不高於500萬元),回收資金安排的新建、改擴建項目,按規定優先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補助。
6. 給予重點領域民間投資貸款貼息。支持民間資本廣泛參與新能源和智慧型網聯汽車、“東數西算”領域民間投資項目,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支持民間投資項目降低融資成本。符合蕪湖市市場主體貸款財政貼息政策的民營市場主體,享受貼息貸款系固定資產貸款的,在對應貼息政策標準基礎上再提升0.5個百分點。
7. 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降低民間資本貸款擔保費用,簡化企業申貸獲貸流程。普惠信用貸、園區信用貸、專精特新信用貸、科創企業“共同成長計畫”信用貸和畝均英雄信用貸等信用貸款產品向民營企業提供擔保的,鼓勵合作銀行實施優惠貸款利率,擔保機構按0.6%收取擔保費。
8.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盤活存量資產。建立盤活存量資產台賬,引導民間資本通過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積極參與盤活存量資產。對於得到中央預算內投資盤活存量資產支持的民間投資項目,在中央資金支持的基礎上,按照中央資金的20%(不超過200萬元)給予配套支持。
四、最佳化民間投資環境
9. 建立民間投資問題反映和解決渠道。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半年召開重點民營企業座談會不少於1次,分管負責同志每季度召開重點民營企業座談會不少於1次,每年召開分行業民營企業專場“暢聊早餐會”不少於12次,各縣市區、開發區主要負責同志每季度召開民間投資分析調度會不少於1次。
10. 加快民間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市縣級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重大民間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攻堅庫,按規定加強資金、土地、能耗、環境等要素保障,幫助解決用地、用能、生態環境等方面問題。對於前期推進較慢的民間投資項目,及時梳理出問題、措施、時限和責任“四清單”,運用重點項目三級調度機制,分級分類按月召開調度會協調解決,推動項目儘快開工建設。
11. 最佳化民間投資項目審批服務。強化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領域監管,深化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積極推行容缺受理,實行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並聯審批,採用承諾制審批,將質量、安全報監與施工許可證核發事項合併辦理。民間投資項目工程建設審批時限,從項目審批備案到項目正式開工時限控制在60個工作日以內。進一步最佳化房地產營商環境,對涉及地產項目審批全流程進行全面梳理,就審批事項設定的合理性、審批時限的及時性重新審定,提升效率、最佳化流程,全流程審批時限壓縮30%。
12. 破除民間投資市場準入隱性壁壘。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嚴禁任何部門以任何形式自行增設民間資本準入條件,創造公平市場準入環境。實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領域,持續清理和廢除限制民間資本公平參加、妨礙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進一步規範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
13. 營造促進民間投資的良好氛圍。充分運用自媒體、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等渠道,通過座談會、集中政策宣貫等多種方式向民營企業宣傳解讀最新政策,引導民營企業提高決策科學性和精準性。在各級為企服務平台、政府及部門官方網站建立民間投資問題反映專欄,收集重點問題線索,及時核實相關情況,並將初步辦理意見在2個工作日內反饋企業,儘快推動問題解決。
五、健全民間投資保障
14. 建立民間投資項目包保聯繫機制。市縣級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梳理領導幹部聯繫推進重點民間投資項目清單,明確包保領導、服務項目、聯繫服務單位。各級領導幹部要通過現場調研、專題調度等形式,牽頭協調解決包保聯繫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困難和問題。各聯繫服務單位要成立工作專班,統籌各方資源和力量,加強跟蹤服務和督促指導,推動項目早開工、早建成、早達產,並按季度匯總分析項目進展情況報市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
15. 壓實民間投資各載體屬地責任。明確各縣市區、開發區民間投資增速、新開工項目中民間投資項目完成投資占比、民間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比重、民間投資中製造業投資和基礎設施投資占比到2025年分年度目標任務,分解重點任務,壓實各方責任,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16. 加強對民間投資工作考核激勵。進一步強化對民間投資工作的考核力度,對推進民間投資工作綜合評價年度排名前三位的縣市區(含開發區)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各縣市區、開發區要深入挖掘、總結促進民間投資的好做法,形成典型經驗,對報送積極、總結經驗好的縣市區、開發區在民間投資年度專項考核中加5分。對民間資本投資的項目,在蕪湖市十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競賽評價中總分增加5分。每年對10個優秀的民間投資項目以及支持和服務民間投資項目的10個先進集體和10個先進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和激勵。
六、附則
本政策中除已明確資金分擔比例的條款,其餘新增條款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負擔,市與縣(含無為市、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灣沚區、繁昌區)按2:8分擔,市與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按3:7分擔。
本政策自2023年9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同時建立政策年度評估機制,根據評估情況調整完善。本政策與市級及縣市區、開發區同類型政策,按從高不重複原則執行,與“一事一議”政策不重複獎勵。若國家、省出台新的規定,按國家、省規定執行。
解讀
《蕪湖市促進民間投資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蕪政〔2023〕90號)已於2023年9月25日印發。現就《行動方案》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民間投資作為民營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環節。為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7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進一步抓好抓實促進民間投資工作 努力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的通知》,對促進民間投資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提出了具體工作任務,為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民間投資歷來是我市擴大有效投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我市有效投資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民間投資是穩定投資增長的重要力量。我市民間投資占整體投資的比重一直高於六成,位列省內第一,為穩定我市投資增長、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二是民間投資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民間投資機制靈活、貼近市場,就業吸納能力強。過去兩年,我市民間投資中製造業投資保持較快增長,呈現出很強活力,占比從2021年的52.6%上升到2023年上半年的60.3%,在提升城市競爭力、發展實體經濟、創造就業機會等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三是民間投資是創新發展的重要抓手。民營企業善於聚集創新資源開展投資,我市高技術產業投資中民間投資保持較快增長,占比超過70%,對推動我市經濟轉型升級、結構最佳化具有重要作用。
為更好服務我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民間投資健康快速增長,根據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發改委主動謀劃,依據《國家發改委關於進一步抓好抓實促進民間投資工作努力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的通知》(發改投資〔2023〕1004號),牽頭起草並以市政府名義印發了《蕪湖市促進民間投資行動方案》。
二、制定意義
近年來,受國際國內大環境影響,我市民間投資面臨嚴峻挑戰,為積極應對挑戰,持續增強民間投資意願和能力,我市在省內率先出台了《行動方案》,這是省內首次以檔案形式出台專項政策支持推進民間投資工作,為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的實踐探索提供了蕪湖經驗。同時,《行動方案》的出台對促進我市投資合理增長、效益提高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將發揮積極作用。
一是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基礎設施以及適合民營企業做中長期投資的領域,對於缺乏投資渠道的民間資本起到分流引導作用。
二是促進民間投資激活經濟成長內生動力、活力,引導民間資本從投機性行業流向到實體經濟中來,形成更具活力的市場競爭格局。
三是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通過加快民間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最佳化民間投資項目審批服務、破除民間投資市場準入隱性壁壘、營造促進民間投資的良好氛圍等措施,力求讓民間資本敢於也願意在蕪湖進行投資。
三、起草過程
(一)起草初稿。8月24日,市發改委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牽頭起草了《蕪湖市促進民間投資行動方案》初稿。
(二)在行政機關內部徵求意見。8月25日、8月29日通過書面和座談會等形式徵求了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局等15個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開發區意見,並進一步修改完善。8月31日,市發改委向市政府匯報了《行動方案》大致框架和主要內容,按要求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蕪湖市促進民間投資行動方案(送審稿)》。
(三)合法性審查。2023年8月31日,送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市司法局審查期間,再次徵求了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經信局等14個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開發區意見。9月7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審查報告,並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四)市政府常務會審議。2023年9月11日,經市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決定以市政府檔案形式印發施行。
四、工作目標
民間投資增速和占比穩步提升,實現“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強”的高質量發展。力爭到2025年,民間投資年均增速高於固定資產投資年均增速,占固定資產投資比重70%以上。民間投資結構不斷最佳化,民間投資中製造業和基礎設施投資增速高於民間投資增速,力爭民間投資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五、主要內容
《行動方案》共16條,圍繞增強民間投資意願、提升民間投資活力、最佳化民間投資結構等總體目標,突出“政策措施實、含金量高”2個特點,提出了“提振民間投資信心、增強民間投資能力、最佳化民間投資環境、健全民間投資保障”4個方面的系列創新政策措施。
一是在提振民間投資信心方面,重點聚焦對製造業、戰新產業、基礎設施、房地產等重點領域的支持。對於民間資本參與製造業投資的,實行“一對一、點對點、全流程”服務保障;對於民間資本實施技術改造和參與戰新產業創新載體建設的,在現有扶持政策基礎上再提升5%;對於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向社會推介並給予20%的前期工作資金補助;對於民間資本參與城市更新、消費領域基礎設施等項目的,優先支持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對於房地產項目實現監管資金差異化管理,構建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平台。
二是在增強民間投資能力方面,著力完善民間投資項目的融資保障。在新能源和智慧型網聯汽車、東數西算重點領域,對於民間資本投資的固定資產項目,在現有貼息政策標準基礎上再提升5%;充分運用新型融資方式,對民營企業發行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給予20%的前期工作費資金補助;對於政府性基金參與民間資本投資產業項目的,投資和返投比例均不低於50%;對於向民營企業提供擔保的各類信用貸款,政府性擔保機構按規定減半收取擔保費;對於民間資本參與盤活存量資產項目的,在中央補助資金基礎上再給予20%支持;搭建民間投資項目常態化融資對接平台,向金融機構推介民間投資項目,提供融資支持。
三是在最佳化民間投資環境方面,暢通溝通渠道破除隱形壁壘。通過定期召開民營企業“暢聊早餐會”、座談會和分析會等多種形式,暢通民營企業訴求渠道;通過建立重大民間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攻堅庫,幫助解決用地、用能、生態環境等方面問題;壓縮民間投資項目工程建設審批時限,從項目審批備案到項目正式開工時限控制在60個工作日以內,地產項目審批全流程審批時限壓縮30%;嚴禁任何部門以任何形式自行增設民間資本準入條件,創造公平市場準入環境;建立民間投資問題反映專欄,收集重點問題線索並及時核實相關情況,推動問題解決。
四是在健全民間投資保障方面,通過考核激勵等機制保障政策落到實處。建立民間投資項目包保聯繫機制,切實解決民間投資項目中遇到的各種問題;明確各縣市區、開發區民間投資目標任務;建立綜合考核評價制度,獎勵推進民間投資工作先進的地區;對參加蕪湖市十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競賽評價的項目予以加分;對年度優秀的民間投資項目以及支持和服務民間投資項目的集體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和激勵。
六、創新舉措
(一)“政策措施實”。一是全流程保障措施實。從立項、開工、建設到正式投產,進一步最佳化民間投資審批服務,提出上門問需、線上徵集、座談調研、早餐會等多種切實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層次跟進解決企業訴求,實行“一對一、點對點”的服務保障,全力推動項目順利落地。二是全要素保障措施實。圍繞資金獎補、融資支持、土地指標、能耗指標、環境保護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舉措,全要素保障、提升民間投資工作。三是全環境保障措施實。破除市場準入隱性壁壘,嚴禁任何部門以任何形式自行增設民間資本準入條件,創造公平市場準入環境。
(二)“含金量高”。主要體現在資金支持方面,一是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資金的引導作用。對於民間資本參與盤活存量資產項目的,在中央補助資金基礎上再給予20%支持。二是充分運用貼息、擔保費減收、資金補助等方式,切實做好民間投資項目的融資保障和支持。三是加大政策資金扶持力度,在現有政策扶持標準的基礎上,對民間投資項目的扶持標準進行提標提級,均提升了5%。
七、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民間投資項目包保聯繫機制,制定領導幹部聯繫推進重點民間投資項目清單,明確包保領導、服務項目、聯繫服務單位。
二是壓實民間投資各載體屬地責任,明確各縣市區、開發區民間投資各項指標到2025年分年度目標任務,分解重點任務。
三是加強對民間投資工作考核激勵,建立綜合考核評價制度,獎勵推進民間投資工作先進的地區,對參加蕪湖市十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競賽評價的項目予以加分,對年度優秀的民間投資項目以及支持和服務民間投資項目的集體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和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