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萬志,男,1967年1月28日出生於安徽省淮北市濉溪縣,漢族,山東省郯城縣人民法院於2014年8月1日作出(2014)郯刑初字第281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蔡萬志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罰金已繳納。刑期自2013年12月25日起,於2014年8月19日送監獄服刑改造。服刑期間執行刑期變動情況:無。
蔡萬志,男,1967年1月28日出生於安徽省淮北市濉溪縣,漢族,山東省郯城縣人民法院於2014年8月1日作出(2014)郯刑初字第281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蔡萬志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罰金已繳納。刑期自2013年12月25日起,於2014年8月19日送監獄服刑改造。服刑期間執行刑期變動情況: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