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州市民政局

蓋州市民政局是遼寧省營口市蓋州市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蓋州市民政局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和市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市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的責任,負責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市性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三)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不含醫療救助,下同)規劃、政策,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承擔全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工作。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民主政治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指導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指導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
(六)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福利機構管理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老年人、特困人員、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生活及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工作。
(七)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墓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婚姻登記。
(八)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市社會工作、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加強社會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促進全市慈善組織和慈善事業發展,強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困境兒童保障等工作,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機構設定

一、機關黨委辦公室(辦公室)
職責: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民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信訪、工會、紀檢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政務宣傳、輿情應對、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市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二、社會救助科
職責: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政策,承擔提高城鄉低保標準指標任務,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參與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辦法,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市級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網路建設,指導全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工作。承擔市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職責: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基層政權建設指導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四、區劃地名科
職責:擬訂全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負責市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五、養老服務和福利科
職責:擬訂促進全市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工作。負責市管慈善組織認定及相關信息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養老服務事業、兒童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有關標準。擬訂老年人權益保護、兒童權益保護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並指導落實。指導全市養老福利機構、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兒童福利機構、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市級養老機構相關安全生產和孤兒收養工作。
六、社會事務科
職責:擬訂全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殯葬、殘障人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救助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擔經營性公墓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及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全市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和鑑定指導工作。承擔民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網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工作。負責開展民政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的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負責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市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七、財務科
職責: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辦法,管理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李慶義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溫振堂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景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喬茂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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