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蓋州市古城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和繁榮而自願組成的由蓋州市文化系統範圍內人員構成的具有學術性、聯合性、專業性、行業性、地方性,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蓋州市古城文化藝術促進會
- 外文名:The ancient city of Gaizhou city culture and Arts Promotion
- 創建時間:2016年5月14日
- 活動區域:遼寧省蓋州市
- 協會性質: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一條本協會中文名稱:蓋州市古城文化藝術促進會(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該協會以熱愛、關心、支持和參與發展我市古城文化建設的企業家為主體,以社會各界專家和知名人士為依託,聚集和團結一切願意為古城經濟文化做貢獻的有識之士成立的地方性非營利性民間組織。講好蓋州故事,傳播蓋州聲音;推介蓋州文化,展示蓋州形象;讓蓋州了解自己,讓世界了解蓋州!
第三條本協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將深入挖掘利用古城文化、傳統文化、名人文化等資源,充分發揮其教育作用;構建國內外知名文化交流平台,打造古城文化交流等基地,增強古城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促進蓋州地區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蓋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負責對協會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登記管理機關蓋州市民政局,負責對協會註冊登記並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住所:蓋州市太陽升工業園區營口忠科汽貿有限公司樓內301室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舉辦古城歷史文化展覽展示、學術研討等相關活動;
(二)推廣古城品牌,做好城市行銷;講好蓋州故事,傳播蓋州聲音;推介蓋州文化,展示蓋州形象;
(三)讓蓋州了解自己,讓世界了解蓋州!未來古城將在傳統文化傳承展示、文化產業發展等方面發力,精心打造精品,展現古城的核心價值;
(四)把宣傳古城文化活動與旅遊服務緊密結合,為宣傳推介蓋州、招商引資、繁榮蓋州地區旅遊事業和地區經濟建設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五)受政府委託,開展與本協會業務有關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和申請;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活動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願意接受本協會的領導、監督及業務指導,能承擔獨立的民事責任。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或規範申請表);
(二)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真實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受到民事或刑事處罰、被剝奪政治權利處罰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秘書長,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分會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的票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2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電話聯絡或其它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的會長,秘書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秘書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團體會長、秘書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八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經2016年05月14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