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亞那合作共和國憲法是現行憲法。1980年2月16日由國民議會通過,2月20日由當時的總統阿瑟·鐘簽署,同年10月6日生效。分總則和專則兩大部分,共有232條。憲法規定蓋亞那為不可分割的、非宗教的、處在從資本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中的民主主權國家。蓋亞那議會為立法機構,由總統和國民議會組成。議會每屆任期5年。修改憲法中的一般條款,其他立法和需要議會決定的問題,須經當選議員的半數以上通過,議案通過後需呈總統同意。總統是國家元首、最高行政首腦和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決定並宣布議會的開會、休會、延長和解散,任命大法官和首席法官。總統任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蓋亞那合作共和國憲法
- 實施時間:198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