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溪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局

蒼溪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局是蒼溪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蒼溪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副局長:寇含凱
領導成員,機構職能,現任領導,

領導成員

帖君幫為蒼溪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局副局長;
胡博為蒼溪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局總規劃師;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的地方標準和行業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推動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體育事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事業和文物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生態康養旅遊強縣建設工作,推進全域旅遊。負責監督管理全縣體育彩票銷售工作。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融合發展。
(三)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文物活動,指導推進相關設施建設。
(四)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推動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中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巴蜀文化和蒼溪特色文化傳承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體育事業和廣播電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廣播電視服務體系建設及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推進全民建設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組織和統籌參加上級綜合運動會,負責組織協調縣級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七)組織實施文化、旅遊、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監測文化旅遊經濟運行,促進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旅遊和體育科技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工作。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與考古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負責組織遴選、申報縣級(含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地方文物保護單位申報等工作。推動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博物館和社會文物工作。組織實施申遺及管理工作。
(十)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推動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
(十一)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文物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廣播電視和文物系統、文化旅遊園區、體育場館、新業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統籌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及轄區內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文物市場的違法行為,加強行業監管和督查督辦,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客源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蒼溪整體文化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
(十四)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和創造題材規劃,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和收錄管理。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五)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科技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安全播出和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及業務的監管,指導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體育事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事業產業融合發展和文物保護利用傳承。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文物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鞏固旅遊業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地位,提升國家文化實力、國際旅遊競爭力。

現任領導

副局長:寇含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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