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縣重大環境問題;負責落實全縣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的投資管理;負責全縣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管理;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機關紀委、信訪、維穩、綜治等工作。承擔保密、績效管理、信息、政務公開、愛國衛生、安全保衛和史志等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生態環境科技發展和基礎能力建設,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參與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專項資金分配建議方案等。按照規定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相關工作。依照規定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應對及後續有關工作。牽頭協調生態環境領域矛盾糾紛調解和社會風險防範化解工作。
(二)綜合環境管理股
監督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負責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監察相關工作。負責監督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目標的落實。參與起草全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參與擬訂全縣主體功能區劃。負責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實施全縣大氣、水、噪聲、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廢物的處置。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
(三)政策法規與宣教股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負責行政處罰初步審查、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新聞審核和發布。承擔生態環境領域意識形態相關工作。參與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管理等工作。參與實施全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等制度。組織開展重大專題調研,起草全縣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政策建議。負責全縣生態環境宣傳教育、生態環境輿情應對工作。指導全縣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強化現場生態環境環境保護執法和事中事後監管。監督落實格線化環境監管制度。
(四)行政審批股
負責全縣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按規定集中承擔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審批服務事項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承擔市生態環境局授權範圍內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查審批工作,以及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的具體工作。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
榮譽記錄
2020年12月23日,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評為四川省環保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