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全縣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負責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最佳化、現代化經濟體系、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負責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
(二)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統籌推動全縣實施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全縣新型城鎮化規劃。牽頭推進海洋經濟發展。牽頭實施全縣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四)負責重大基礎設施的綜合管理。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資項目,推動能源結構調整。統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綜合協調鐵路和通用航空業,銜接平衡交通發展規劃。
(五)負責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預期管理。研究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協調巨觀經濟運行重大問題。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全縣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制定重要領域的市場價格行為規則,發布相關指引。
(八)負責全縣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提出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投向建議。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項目。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九)負責全縣基本建設、縣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編制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市、縣立項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審查審批工作,負責縣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督導工作。負責落實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按分工做好縣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督促重點工程建設臨時機構落實安全生產職責。
(十)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推動構建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負責全縣企業債券發行的綜合管理。負責創業投資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十一)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十二)統籌全縣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平衡發展、布局最佳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各類開發區(園區)的統籌規劃。指導全縣重大對外開放平台建設。
(十三)負責指導和協調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綜合協調全縣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四)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工程,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縣服務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推進服務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跟蹤研判分析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十五)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業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縣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六)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縣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規劃農業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布局並協調實施。
(十七)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對口工作。牽頭編制對口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編制有關專項規劃。綜合協調縣直部門、各鄉
領導分工
局長:鄭允秀
副局長:張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負責經濟體制改革、信用建設、區域發展、對口工作、山海協作;分管經濟體制改革和信用建設科、區域發展科。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局長:陳慶良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負責投資項目審批、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和考核、散裝水泥審批等工作;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審批科)。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局長:蔡起望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負責公文秘書、行政管理、財務、信訪、法制、平安建設、信息宣傳、黨建、黨風廉政、人事政工、工青婦、產業發展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產業發展科。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局長:李上著(掛職)
內設機構
1.辦公室(綜合法制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訂全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要點、職能目標並進行考核;負責提案處理、會議組織、文秘、督查、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接待、保衛、行政管理、後勤事務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指導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和機構、編制、人事、職稱、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培訓、計畫生育及幹部人事檔案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機關及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以及普法教育工作;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
2. 綜合計畫科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生產力布局規劃;負責各類規劃的審核銜接、評估調整、審批立項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運行狀況進行監測,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預測、預警對策建議以及調控市場物價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研究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發展、區域發展、國土整治、環境保護、縣際合作等戰略目標;編制縣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參與重大建設項目評價論證,參與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總體規劃和對外開放政策制訂等工作;參與安排地方機動財力、統籌財力以及其他預算外資金用於建設部分的財力;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有關農業方面的產業、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全縣涉農建設資金的安排;研究提出全縣內外貿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指導市場流通設施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布局;負責現代物流業的總體協調及有關物流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推進第三方物流服務等;研究編制社會發展、信息化及高技術產業、第三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平衡規劃實施工作,負責社會發展、信息化及高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安排,協調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參與科技三項費用的計畫管理和項目安排;負責全縣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負責全縣化肥、農產品的進出口等平衡和計畫管理;參與全縣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制定。
3. 體制改革科(上市辦)
負責提出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總體規劃和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重點和實施意見;負責巨觀經濟的重點問題和政策研究,承擔有關專項改革問題前瞻性研究;起草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方面的綜合性文稿;參與政府行政體制改革;負責城鎮改革綜合試點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和協調中心鎮的改革工作;研究制訂城鄉公用事業、壟斷行業等有關領域的體制改革及其配套政策;研究城市化及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參與協調和制訂財政、稅收、金融、投資、價格等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及相應配套措施;負責研究資本市場培育政策和試點工作;負責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吸引民間資本投資的政策措施,協調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的有關工作;負責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指導和審核;負責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指導上市公司發展、規劃、重組工作;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和監管;負責投資基金(公司)設立的備案及管理;負責協調、指導未完成改制的計畫內國有企業、計畫外國有企業及需要縣政府審批的集體企業有關改制工作;負責指導、協調集體企業改制政策制訂,會同主管部門審批縣屬集體企業改制方案,參與集體企業改制實施中的政策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制訂事業單位改革政策。
4. 固定資產投資科(縣重大項目前期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縣中長期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資金來源、投資導向和投資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提出全縣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中長期規劃、投資前期工作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參與有關部門編制建設用地計畫;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綜合平衡和安排地方機動財力、統籌財力及其他預算外資金用於建設部分的財力,負責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審查;備案、核准或申報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或申報政府投資項目;負責全縣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綜合管理,研究制訂前期項目規劃,建立前期項目儲備庫,安排前期項目年度計畫,督促檢查、協調解決項目前期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申報催批重大前期項目和國債、專項資金補助項目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引導全縣外商投資導向;負責上報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投資企業基礎項目及間接利用外資項目進口設備,採購國產設備免稅(退稅)確認事宜;負責對外招商項目儲備工作;參與全縣重大招商選資項目的推介活動。
5. 重點工程管理科(縣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縣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部署的工作任務和各項決定;負責全縣重點工程建設工作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縣重點建設項目和預備項目名單,審定縣重點工程實施計畫,研究並推行全縣重點建設體制改革的各項措施;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綜合管理;負責制訂全縣重大前期項目規劃;督促檢查、協調解決項目重大前期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限額內重點工程及財政投資項目的總體設計、設計方案及初步設計審批;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稽察;負責對建設項目管理和稽察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負責對省市縣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會同縣有關部門及有關鄉鎮政府協調解決縣重點項目實施中的資金調度、物資供應、設計、施工力量配備以及征地拆遷等工作,配合項目主管部門抓好生產準備工作;檢查、督促重點建設工程質量和進度情況,及時掌握實施計畫執行情況;組織重點工程建設宣傳報導、信息交流及勞動競賽活動;承擔縣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 糧食行業發展科
負責全縣糧食行業發展和管理工作,編制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糧油企業改制工作,指導和組織糧油流通體制改革和糧食企業改革,推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促進糧食企業加強管理,推進管理創新和行銷創新;負責糧油科研成果、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編報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糧食風險基金;負責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糧食市場的規劃、建設、培育;協同工商部門依法監督糧食市場,規範市場秩序;負責建立、管理糧食預警系統,負責全縣糧油流通設施(含軍供網點)建設;負責糧食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7. 糧油購銷調控科
監督、管理、檢查在蒼的糧油庫存安全;研究編制全縣糧食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規劃和進出口計畫,研究編制縣級儲備糧油的規模、結構與布局;組織並監管縣儲備糧油的收購、儲存、銷售、輪換;負責全縣商品糧油和儲備糧油的管理工作,制定全縣糧油管理規章制度、技術規範和糧油質量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縣級儲備糧食承儲企業的資格審查認定和考核,研究提出全縣糧油倉儲設施規劃;指導全縣糧食購銷工作;組織指導糧食企業建立糧源基地與糧食產銷合作體系,指導、督促多元糧食企業實行訂單收購和履行"訂單農業"契約,促進農業產業化結構調整,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負責縣與鄉鎮間的糧食產銷銜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的糧食購銷政策,組織落實糧食訂購任務,提出糧油生產和購銷意見;負責軍糧供應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和幫助庫區、災區和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負責全縣糧油、飼料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和檢驗工作,逐步推行和完善產品質量市場準入制度。
8. 價格管理科
負責全縣重要商品價格管理,按價格管理目錄製訂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以及隨價格收取的費用標準;審核房地產(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價格、住房租金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指導企業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協調地區間價格銜接,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實施價格信息服務和價格研究工作;協調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處理商品價格爭議;指導商品價格的成本調查,實施市場價格監測工作,負責建立、完善市場價格監測、匯總、預警、報告制度。
9. 收費管理科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公益性服務、經營性服務收費管理;按收費管理目錄製定和調整許可權內收費標準,協同有關部門審批許可權內收費項目管理,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指導收費項目成本費用調查;參與實施減輕企業、農民負擔工作,處理收費爭議。
職責調整
(一) 將企業上市工作辦公室的有關職能劃給縣金融辦。
(二) 增加負責發展循環經濟、海洋經濟的職責;增加負責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增加承擔“海西區”合作的職責;增加負責與央企對接的牽頭職責。
(三) 加強重大項目前期研究和管理的職責;加強成本調查監審的職責;加強價格監測預警的職責;加強價格認證的職責。
(四)貫徹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加強對糧食安全問題的研究,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管理,建立健全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機制;加強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推進糧食產銷合作和糧食現代物流發展;維護市場穩定,提高全縣糧食供應保障能力,確保糧食安全。
事業單位
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
宣傳貫徹國家物價方針、法律,按時完成縣價格主管部門和上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認真做好市場價格異常上漲時期的價格監督檢查,維護市場價格價格秩序,組織開展價格、收費監督檢查活動,依法處理全縣範圍內各單位和個人的價格違法行為。
蒼南縣經濟信息中心
承擔全縣經濟信息資源的開發、管理和組織共享工作,為縣政府及其綜合經濟部門提供信息收集處理、經濟分析及輔助決策方面的服務;開展全縣巨觀經濟重要信息的監測、預測和分析;承擔局內電腦維護、系統更新以及局區域網路絡管理工作。
蒼南縣重大項目前期辦公室
負責全縣重大項目規劃、論證、包裝、申報催批等
項目前期的綜合管理。
蒼南縣散裝水泥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發展散裝水泥的法規、政策,負責省政府令第151號的具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徵收、管理和使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負責散裝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傳教育、職工培訓、統計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協調解決發展散裝水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預拌混凝土的推廣套用;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散裝辦交辦的有關事項。
蒼南縣價格認證中心(蒼南縣價格事務所)
接受本縣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以及仲裁、公證機構委託,對其辦理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執行案件中涉及的價格不明爭議的標的物和價格(收費)行為進行價格鑑證和認證,接受政府部門委託,對指定的非涉案物品和價格(收費)行為進行價格鑑定和認證,以及從事價格管理中的價格服務工作。
蒼南縣糧油檢驗監測站(蒼南縣糧食監督檢查隊)
依法承擔對本縣糧食經營者在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