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蒼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蒼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蒼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蒼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蒼南縣人民政府
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現任領導,歷任領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具體為: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政務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
2、負責考績和重點工作的督辦考核;
3、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
4、綜合協調、督辦日常政務;
5、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6、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
7、負責局系統的應急聯動管理;
8、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網路安全的統一規劃和統籌管理;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人事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具體為:
1、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評先評優等工作;
2、負責牽頭協調業務科室的業務培訓工作;
3、按許可權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出境)的審查、報批和出國(出境)證件管理工作;
4、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5、負責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推薦和繼續教育工作;
6、指導人才隊伍建設;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政策法規科(平安建設辦)
負責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工作,具體為:
1、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有關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2、負責審查信息公開申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係;
3、指導行政執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4、負責牽頭全縣違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
5、負責信訪、案件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
6、負責牽頭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管理;
7、負責牽頭平安創建工作;
8、妥善處理基層綜合治理平台綜治“一張網”流轉信息,加強對“一張網”信息的流轉、交辦、督辦和結果反饋;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行政審批科
負責行政審批等方面的工作,具體為:
1、牽頭本局“最多跑一次”改革相關工作,指導派出機構行政許可和服務相關工作;
2、負責受理和審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人防審批事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辦理、建築起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等自升設施使用登記、建築起重機首次安裝備案;
3、出具房改證明、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徵收人防易地建設費;
4、負責受理消防的審驗事項,對接科技設計科;
5、負責受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變更、註銷,對接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6、負責受理房改維修基金的使用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物業保修金使用申請,對接縣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7、負責辦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准、變更、註銷;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住房保障科
負責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具體為:
1、擬定全縣住房保障配套政策;
2、負責編制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
3、負責落實住房制度改革和政策處理;
4、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和對象資格審查;
6、負責落實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管等方面工作,具體負責:
1、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產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地產市場,規範房地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2、指導全縣商品房買賣契約登記備案工作;
3、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及預售商品房退房工作,負責現售商品房備案工作;
4、監管房屋交易、租賃市場;
5、監管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和服務活動,指導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活動;
6、負責房產測繪成果審核備案;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建築業管理科(無欠薪辦)
負責建築業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具體為:
1、負責縣優質建築業企業名單庫申請受理和日常監管;
2、負責中標和直接發包項目五大員人員押證及退證工作及全縣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專項整治,配合省市“雙隨機”抽查,加強企業資質管理;
3、指導建築業企業產值申報工作;
4、擬訂建築業行業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
5、做好蒼南縣建築業“回鄉納稅”企業的服務工作;
6、指導行業協會開展工作,為企業做好服務;
7、負責裝配式建築相關工作;
8、做好相關項目無欠薪工作;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科技設計科
負責科技設計等方面的工作,具體為:
1、貫徹執行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建設科技和勘察設計行業的政策;
2、參與各項規劃編制;
3、指導縣域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城市雕塑建設和傳統村落保護髮展等工作;
4、負責城市設計;
5、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組織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6、負責勘察設計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
7、負責牽頭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城鄉建設科(大建大美辦)
負責城鄉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具體為:
1、擬訂全縣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2、指導全縣市政道路(含橋樑)、停車場、污水處理、給排水、燃氣、園林綠化(新增公共綠化面積和新增綠道)、環衛、生活垃圾、海綿城市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
3、組織或參與市政公用建設項目的方案論證;
4、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建設補助資金的申報、統籌分配工作;
5、負責地下管線綜合性工程的建設管理;
6、牽頭全縣大建大美工作;
7、牽頭全縣農村公廁改造提升、指導協調、督查考核等工作;
8、牽頭全縣月光經濟相關工作;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群等方面的工作,具體為:
1、負責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2、負責意識形態工作和精神文明創建;
3、負責機關效能、行風建設;
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掃黑除惡辦
負責掃黑除惡等方面的工作,具體為:
1、負責住建領域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指導、協調、督促、統計等工作;
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蒼南縣房屋徵收指導中心
負責國有房屋徵收等方面的工作,具體為:
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縣有關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定;負責本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及相關政策規定的擬定;
2、組織實施本縣範圍內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管理工作,擬定房屋徵收年度實施計畫;
3、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房屋徵收實施單位開展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並建立監督考核制度;
4、負責指導具體實施單位對徵收範圍內的房屋情況組織調查登記;指導具體實施單位依法對未經登記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認定、處理和公示;會同相關單位對各具體實施單位在具體工作遇到未經登記建築物疑難雜症的分析、評判;
5、負責確定房屋徵收範圍,擬定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與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徵求意見,並予以公布,必要時按規定組織召開聽證會;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定房屋徵收獎勵和補助標準以及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協助縣政府作出房屋徵收和補償決定,並及時予以公告;
6、負責房屋徵收補償專項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監管。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加快安置房建設,對安置房源進行備案;
7、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政策落實、糾紛調解、信訪處理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做好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工作;
8、對違反房屋徵收與補償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徵收實施行為進行查處,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9、建立房屋徵收與補償檔案;收集、統計、上報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數據信息;加強人員培訓教育,提高崗位從業人員綜合素質;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蒼南縣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美麗城鎮辦)
負責村鎮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具體為:
1、指導全縣城中村改造、舊住宅區改造工作;
2、牽頭負責全縣美麗城鎮建設相關工作;
3、指導美麗民居建設和美麗宜居示範村創建工作;
4、負責農村住房建設的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工作;
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蒼南縣物業指導服務中心
負責物業指導等方面的工作,具體為:
1、負責全縣物業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物業行業的政策規定,負責物業服務契約備案、物業管理用房的配置和移交工作;
3、負責指導物業承接查驗工作;
4、組織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
5、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監督管理,負責信用信息採集、審核、認定等工作;
6、負責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契約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7、協助鄉鎮指導業主大會召開及業委會選舉工作;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蒼南縣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負責物業維修資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具體為:
1、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使用流程審批;
2、住宅專項保修金的繳存、使用、退款流程審批;
3、首屆業主籌備金的繳存、使用流程審批;
4、開展兩金的競爭性存放工作,保證兩金的安全性和效益型;
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蒼南縣房屋安全鑑定所(蒼南縣住房改造指導服務中心)
負責住房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具體為:
1、制定年度危房治理改造計畫;
2、負責組織開展城鄉危舊房安全隱患排查和危險治理情況事項督查;
3、負責指導督促屬地政府平台落實C、D級危房安全防範措施和治理改造;
4、負責危房鑑定報告備案,發放危房督促解危通知書;
5、指導屬地政府制定落實日常巡查制度;
6、牽頭負責現有房屋裝修的監管工作;
7、協助住房保障科做好有關工作;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蒼南縣新型建築材料推廣中心
負責新型建築材料推廣等方面的工作,具體為:
1、貫徹落實《浙江省發展新型牆體材料條例》有關規定,做好牆材革新相關工作;
2、承擔新型牆體材料認定和推廣套用的行政輔助工作;
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蒼南縣房產估價事務所(蒼南縣房地產市場服務中心)
負責房產估價、房地產市場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具體為:
1、負責房屋重置價格確定;
2、房地產課稅評估;
3、負責預售商品房可退房源統一公開銷售;
4、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
5、負責房地產轉讓、租賃市場信息工作;
6、負責房屋交易的服務工作;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蒼南縣人防(民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負責人防(民防)指揮信息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具體負責:
1、負責縣人民防空指揮部戰時、平時保障任務,承擔縣人民防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2、組織擬訂人民防空方案、計畫。負責制訂人民防空演習方案、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指導人民防空民眾組織的整組和訓練;
4、負責人民防空指揮信息化、防空警報建設和管理,組織防空警報試鳴;
5、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
6、負責人民防空知識普及教育、宣傳工作;
7、戰時根據縣委、縣政府決定,發布人民防空的有關命令和指示;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蒼南縣人防工程建設管理所
負責人防工程、地下空間建設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具體負責:
1、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相關管理;
2、監督指導城市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要求;
3、監督指導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需要;
4、負責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的開發利用、戰時的平戰轉換工作;
5、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6、協助開展人防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維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7、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民防空專項規劃、參與編制人民防空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8、負責地下交通、商業、倉儲地下停車場等地下工程的建設管理;
9、參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選址、設計方案的會審;
10、負責地下空間專項竣工驗收工作;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蒼南縣建設工程招投標和造價服務中心
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和工程造價方面的工作,具體負責:
1、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招投標行為的監督和管理;
2、負責招投標代理機構、造價諮詢管理機構的監督和管理;
3、負責工程造價信息的採集、編制和發布;
4、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標準定額;
5、負責工程造價計價的指導監督;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二、蒼南縣城鄉建設檔案與信息管理中心
負責城鄉建設檔案和信息化建設方面工作,具體負責:
1、負責國家城建檔案法律法規的宣傳;
2、負責全縣具有永久保存價值城建檔案的收集、保管;
3、負責城市建設檔案信息資源開發和館藏城建檔案利用;
4、負責建設工程檔案驗收和移交審查,出具認可檔案;
5、指導全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息系統及資料庫的建設、維護管理;
6、負責全局網路安全工作的指導;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三、蒼南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具體負責:
1、負責宣傳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法規、規章;
2、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監督,報送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4、負責對建設工程質量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5、定期對本地區工程質量狀態進行統計分析;
6、負責建築物及其構配件、商品混凝土的質量監督檢查;
7、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並監督檢查檢測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抽查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的質量以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四、蒼南縣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
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具體負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標準和方針、政策;
2、行使對本行政區域內已獲得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3、推行文明標準化工地創建;
4、參與建設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受理有關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的投訴,依法查處建築工程中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違章等行為;
5、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檢查,總結交流管理經驗;
6、配合市縣有關部門開展本縣建築企業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以及考核工作;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五、蒼南縣勘測設計研究院
具體負責:
1、負責勘測設計等方面的工作;
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出機構

(靈溪管理所、金鄉管理所、錢庫管理所、宜山管理所、馬站管理所、橋墩管理所、礬山管理所、藻溪管理所、赤溪管理所)
具體負責:
1、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負責核發轄區內個人建房項目的施工許可證;
2、負責轄區內商品房預售契約登記備案、二手房交易契約網簽備案、中介機構備案;
3、協助做好轄區內農村困難民眾危舊房改造救助工作;
4、配合開展轄區內建築工地安全管理、物業小區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
5、參與指導危房治理、產權認定等工作;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丁許遠

歷任領導

副局長:盧孔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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