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區審計局

蒸湘區審計局

蒸湘區審計局是蒸湘區政府部門,負責審計監督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蒸湘區審計局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 組織:區科級黨、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
  • 新增的職能: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環境保護資金
新增的職能,主要職責,

新增的職能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規定,審計監督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審計監督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3、組織對本區科級黨、政、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和鄉(鎮)長及街道辦事處主任的經濟責任審計。
4、。
5、完成中央、省、市授權項目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區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審計業務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和向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訂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及街道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3、區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責和損益情況。
4、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區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收支。
6、區人民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區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8、區人民政府及區直各部門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及概預算執行和決算。
9、審計署、審計廳及市審計局委託和授權的國有金融機構,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的資產、負責和損益情況。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人民政府提交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組織行業審計、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六)受區委、區人民政府委託,組織全區審計機關依法對黨政領導和國有事業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對區管黨政領導幹部和區屬國有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七)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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