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文物、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
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政府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事中事後監管;指導和推進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發展,擬訂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促進文化、體育、旅遊的協調發展,加強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的深度融合;指導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重點設施建設;推進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等領域的公共服務和科技信息化建設。
(三)負責管理全縣文化和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推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天府文化傳承發展;指導文化藝術行業職業教育;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綜合監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促進對內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文化站(室)和農家書屋等基層文化基地、設施、平台建設;指導和推進全縣社會文化、基層文化和公共文化的建設,規劃和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推進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四)負責管理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組織文物資源調查,管理全縣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文物安全監管工作,推進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案件等相關工作。
(五)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制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總體規劃,指導和監督非遺保護單位對非遺項目的保護和傳承工作。
(六)負責管理和協調全縣體育事業,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貫徹實施體育體制改革。
(七)負責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和學校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八)負責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運動項目布局規劃,指導體育運動隊伍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制定全縣體育競賽規劃,負責大型體育賽事的管理和協調;監督體育設施的使用和管理。
(九)負責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監督管理體育彩票的發行工作。
(十)負責管理和協調全縣旅遊產業發展,組織協調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利用和保護;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旅遊區域、重要旅遊線路的開發建設,制定A級旅遊景區管理制度;指導全縣休閒度假旅遊和鄉村旅遊發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我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監督管理旅行社,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負責受理旅遊投訴;牽頭抓好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擬訂全縣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應急救助和處理。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制定的A級旅遊景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推進全縣旅遊行業標準化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全縣A級旅遊景區、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和社會旅館的誠信服務和旅遊安全、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農家樂旅遊產品開發和宣傳推廣,按照相關標準引導農家樂規範旅遊服務質量;指導旅遊行業組織、旅遊人才的日常管理,加強旅遊教育培訓,推行旅遊從業人員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負責推進旅遊信息化建設;監測旅遊經濟運行情況,開展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假日旅遊工作。
(十二)承擔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監督管理廣電基礎設施運營維護;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網路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出;加強廣播電視陣地建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方向;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四)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工作的行業監督管理,承擔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綜合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從事演藝、體育健身、旅遊和廣播電視活動的民辦機構;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五)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融合發展,提升博物館公共服務能力;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鞏固旅遊業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地位,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國際旅遊競爭力。
職責分工
與縣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
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對劃轉到縣行政審批局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審批,並承擔法律責任;負責承接、取消和調整相應的行政審批事項。縣文體旅局負責涉及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管主體責任,並制定監管目錄清單和監管工作流程。主動將本部門涉及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技術服務等綜合支撐以及與行政審批相關的檔案及時轉送縣行政審批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負責局機關運轉的組織協調和日常事務;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負責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目標管理、財務、信訪、綜治、維穩、應急、機要保密、檔案、接待、固定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和後勤服務、職業健康等工作;牽頭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牽頭負責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培訓、教育工作;負責規範化服務型政府(政務服務)建設工作。
(二)產業促進科。負責指導、扶持和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和建設,解決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文化藝術、文博、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的政策研究工作,擬訂相關行政措施;牽頭擬訂全縣文化藝術、文博、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業發展總體規劃以及專項規劃、跨區域規劃和年度規劃,監督檢查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執行情況;承擔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等重大產業發展項目的策劃、包裝、儲備,並協調相關項目的推進實施;牽頭組織全縣文化、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統籌協調重點旅遊區域、重大旅遊項目、重要旅遊線路開發;組織實施我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負責報審的建設項目規劃方案的審查工作;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政府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事中事後監管。
(三)文化科(掛廣播電視科牌子)。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和承擔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推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天府文化傳承發展;推動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並規劃和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和推進全縣社會文化、基層文化和公共文化服務和建設,培養優秀藝術人才;推進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承擔文化藝術產業發展和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的傳承、普及、交流與合作;指導鄉鎮(街辦)文化站(室)和農家書屋等基層文化建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監督管理文藝演出、文化展覽、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和藝術培訓市場;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監督管理網路遊戲服務(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監督管理);對電子遊戲機的經營環節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動漫、遊戲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的各項業務和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宣傳工作和重大活動;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網路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出;加強廣播電視陣地建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方向;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監督管理網路音樂美術娛樂、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組織推進電視戶戶通、廣播村村響工程建設及運營維護管理工作;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四)體育科。負責管理和協調全縣體育事業,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貫徹實施體育體制改革;負責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和學校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制定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運動項目布局規劃,指導體育運動隊伍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制定全縣體育競賽規劃,負責大型體育賽事的管理和協調;組織協調縣級以上重大體育競賽的參賽和承辦工作;監督管理全縣經營性的高危體育項目;開展縣內外體育交流與合作;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選拔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監督管理體育彩票的發行工作。
(五)旅遊科。負責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市場分析預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負責受理旅遊投訴;擬訂全縣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協助旅遊應急救助工作;負責指導全縣A級旅遊景區、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和社會旅館的誠信服務和旅遊安全、旅遊應急救援工作;制定縣旅遊人才建設規劃和專業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推行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負責與國內外旅遊教育培訓機構的交流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假日旅遊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旅遊行業標準化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A級旅遊景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制定A級旅遊旅遊景區管理制度;負責全縣A級旅遊景區審核報批工作;負責二星級以上酒店審核報批,二星級及以下酒店的評定工作;負責一、二星級農家樂(鄉村酒店)旅遊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和覆核,三星級及以上農家樂(鄉村酒店)的評定推薦;負責指導農家樂旅遊產品開發和宣傳推廣;組織實施全縣創建全國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示範縣和省級旅遊強縣的鞏固工作;推動全縣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發展和鄉村文化振興工作,指導旅遊新業態的創新工作;負責推進旅遊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組織辦事機構按照相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蒲江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組織領導按相關規定配備;內設機構正職職數5名。
蒲江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和行政執法機構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蒲江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蒲江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