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縣農業局

蒲城縣農業局

蒲城縣農業局是蒲城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蒲城縣農業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蒲城縣農業局
  • 所屬單位:蒲城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蒲城縣
主要職責,其他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縣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研究提出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縣糧食、蔬菜、果業、畜牧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資源配置和產品品質改善,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參與組織實施種糧農民補貼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四)貫徹落實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指導我縣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及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負責一村一品發展,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等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提供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參與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起草有關植物防疫和檢疫的規範性檔案及實施辦法。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縣內植物(除森林外)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的有關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預測並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九)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組織編制全縣農業資源區劃,指導農用地、草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態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發展。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負責果業、畜牧、蔬菜產業化和農業生產要素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機械套用與推廣;負責各類基金會的清收和兌付工作。
(十四)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五)承辦縣政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承擔農業援外項目的監管工作。

其他職責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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