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席(Monsignor),或被稱為“Monsignori”,是天主教會神職人員因著對教會傑出的貢獻(諸如對於某個團體或教堂的管理傑出等等),從羅馬教皇手中所領受的榮譽稱號,這個榮銜只授予給天主教會內領受聖秩聖事的神職人員。雖然Monsignor這個詞在某些語言中與“主教”(Bishops)劃了等號(尤其是拉丁美洲),當然這也是受到了1969年聖座國務秘書處指令的影響,這個指令中曾提到“蒙席”一詞,也可以是對主教的尊稱,不過在英語環境中這不是一個慣例(一部二戰電影《紅袍與黑幕》在開始時有對於此相關的情節,兩位被救助的士兵當見到救助者穿著紫紅的Ferraiolo回來,便問到:您是主教?奧弗萊厄蒂神父看了一眼自己的服飾,笑答說:“只是個蒙席”)。Monsignor一詞在英語中大抵指“閣下”,在法語中也被寫作“Monseigneur”,意思是:我的主人(My lord),蒙席在表述中簡稱為“Msgr.”,這種簡稱按慣例都加在蒙席榮銜的神職姓名之前,如同“Fr.”的簡稱一樣。 蒙席的授予是一個名譽的授予,而不是一個神職等級的晉升或者委任,這只是一個來自宗座的獎勵。真福教皇保祿六世陛下將蒙席榮銜減少到了三個種類:宗座總書記官(Protonotary Apostolic)、名譽教長(Honorary Prelate)、教廷宗座侍從(Chaplain of His Holiness);
1968年前,蒙席榮銜至少有14個不同的等級,這其中包括了“國內教長”,以及4種宗座總書記官,4種宗座侍從,至少有5種羅馬教皇的專職司鐸等級。真福教皇保祿六世在1968年3月28日發布的《Motu proprio Pontificalis Domus》中取消了蒙席榮銜的11個種類,只保留了3個。一般來說,三種等級的蒙席,都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穿與主教比較相似的服裝,不過只有到第二等級蒙席時,才在服裝上“真正的肖似一個主教”。
第三等蒙席榮銜:教廷宗座侍從(Chaplain of His Holiness),1969年禮儀改革以前稱為“陛下專職司鐸”,屬於羅馬主教府蒙席的最低等級。一般來說,蒙席指的是在羅馬教區主教府任職的神父,他們可以直接聽命於教皇。 而現在,蒙席榮銜,可以授予給教區神父,即便他們不在羅馬教區供職。教區主教可以向教廷申請,為他的下屬神父求得“蒙席”。成為蒙席後,神父將被準許穿上主教服飾,使用紫色的滾邊常服,與紫紅色的腰帶,戴黑色四角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