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太格語法

蒙太格語法(Montague Grammar,簡稱MG)又譯為蒙太古文法、蒙太格文法。是由美國數理邏輯學家理察·梅里特·蒙塔古(Richard Merritt Montague)於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初創建的理論,在現代邏輯學和現代語言學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獨樹一幟的語法理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蒙太格語法
  • 外文名:Montague Grammar
  • 理論創始人:理察·梅里特·蒙塔古
  • 英文簡稱:MG
六十年代末期,邏輯學家和語言學家之間的屏障開始被打破,一批理論語言學家們著手為自然語言尋求一套完整的語義理論模式。到了七十年代,許多學者一致認為蒙太格的語言理論體系前景光明。蒙太格去世後,他的理論經過其同事巴巴拉·帕蒂(Barbara Partee)的重新解釋和修正。
蒙太格語法的出發點是通用語法思想。所謂通用語法思想,其基本點就是認為自然語言和邏輯人工語言不存在實質上的差異,因而,“在一個自然而又具有數學精確性的理論框架中,概括這兩大類語言的句法學和語義學不是不可能的”。(Thomason, p.222)基於這樣的考慮,蒙太格嘗試用現代邏輯的形式化方法對英語進行處理:先在範疇語法的基礎上構造一個英語部分語句系統的句法部分,進而用包含英語範疇毗連運算的句法規則來形成英語句子,然後再給出一個嚴格意義的翻譯函式,把作為範疇語法的英語翻譯成邏輯類型論語言,最後再通過邏輯類型論的語義學來解釋這些翻譯式,從而使英語表達式真正獲得它的語義解釋,使英語語義的系統化描述成為現實。
蒙太格因為開創了全面系統地運用現代邏輯工具研究自然語言的方向而被視為自然語言邏輯的創始人,蒙太格語法也因此而成為自然語言邏輯誕生的標誌。蒙太格語法實現了現代邏輯和現代語言學的完美結合,在邏輯史上和語言學史上都是一座不可替代的豐碑。但是,蒙太格語法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其局限性至少有以下三個方面的表現:
第一,蒙太格語法對句子語義的分析是靜態的。蒙太格語法在分析句子的語義時,採用的是嚴格的形式翻譯方法,這種方法貫徹了語形與語義對應的原則,通過這種方法可以透過自然語言的外在形式來把握其內在的語義特徵。然而,蒙太格語法從句子到邏輯公式的翻譯是一步到位的,也就是說,把單個句子翻譯成邏輯公式後就不再增添新的內容了。第二,蒙太格語法對不定摹狀詞的處理是不恰當的。第三,蒙太格語法無法刻畫出語篇中的指代照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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