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蒙城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根據《中共亳州市委辦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蒙城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亳辦〔2019〕9號)和《中共蒙城縣委、蒙城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蒙城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蒙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蒙城縣文化旅遊體育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蒙城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地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縣
  • 所屬單位:徽省亳州市蒙城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陳矗(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有關政策措施,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融合發展和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活動,指導重點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設施建設,組織蒙城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體育產業、廣播影視產業和新聞出版產業對外交流、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綜合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九)統籌規劃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產業發展。
(十)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運行監督管理,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指導、協調、監督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和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協調業餘訓練、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組織體育競賽,培養體育後備人才,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工作。承擔全縣廣播電視製片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我縣廣播電視內容進行審查。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和項目建設。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指導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監督管理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
(十三)指導、監督報紙、期刊(刊社)、音像、圖書等出版物零售工作。負責全縣新聞記者證的備案和管理工作,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負責指導圖書的審讀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工作。指導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出版物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
(十四)指導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行業市場行為。指導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等市場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五)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發展,指導全縣旅遊星級飯店、重點旅遊景區(點)、目的地、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引導生態游和休閒遊健康發展。指導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等旅遊業態發展。指導紅色旅遊相關工作。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行業信息發布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工作。
(十六)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機制,完善市場投訴和安全生產保障機制。
(十七)指導、管理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辦公室)。統籌協調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督辦重點工作、重大事項和各類制度的貫徹落實。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保密、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接待、後勤、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文化旅遊體育網站建設管理和信息發布、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老幹部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承辦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從業人員職(執)業資格申報的有關工作。指導文化、旅遊行業藝術職業教育。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統計工作,承擔各項事業經費、專項資金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統籌協調民生工程和扶貧工作。
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政策規定。承擔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承擔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等方面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和審批有關工作。指導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裝備技術提升。擬定相關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行業協會工作。對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承擔行業精神文明、信用體系建設和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擬定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出版物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監督管理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運行監測、假日市場、安全生產、普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做好行政服務“視窗”工作。
(二)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股。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文化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局重大文化節慶活動策劃與組織工作。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文物、博物工作。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協同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世界文化遺產、國家、省級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和保護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負責文化民生工程推進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文化專項資金的使用。
擬訂全縣廣播電視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工作,承擔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對我縣廣播電視內容進行審查,負責廣播電視資源普查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和項目建設。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負責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等)服務業務的審核及內容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的審核工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監督管理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監督管理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負責廣播影視民生工程推進實施,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和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建設。指導廣播電視檔案管理、技術研發、公益服務、市場開發工作。指導廣播影視專項資金的使用。
擬訂全縣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報紙(報社)、期刊(刊社)出版工作。承擔全縣新聞出版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新聞出版和印刷業的有關政策和調控措施。負責新聞單位派駐機構的監督管理,全縣新聞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備案和管理工作,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指導圖書的審讀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工作。指導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負責縣級內部資料的審批。負責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列印和發行的監督管理,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負責新聞出版民生工程推進實施,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建設與管理。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和手機文學、手機書刊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指導新聞出版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旅遊體育股。擬訂全縣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督促重大旅遊產業項目實施,扶持和促進旅遊產業發展,推進產業信息化建設。負責旅遊項目庫建設。負責旅遊產業規劃招商項目的編制,組織實施重點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承擔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發展。承擔全縣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中醫藥健康旅遊等旅遊業態發展。指導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旅遊商品的研發。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承擔旅遊創建工作,負責各類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評定。指導旅遊發展資金的使用。
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承擔全縣體育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全民健身工程建設,指導全縣性體育社團協會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工作,指導五禽戲推廣普及工作等。負責體育民生工程推進實施。指導、協調、監督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青少年和競技體育工作發展規劃、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體育競賽管理制度並負責實施。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縣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導協調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指導重大青少年體育比賽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工作。指導協調縣優秀運動隊建設和訓練、競賽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運動會及重大賽事的競賽、備戰和參賽工作。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縣文化旅遊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縣文化旅遊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