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法律史

葡萄牙法律史

馬里奧·朱莉歐·德·阿爾梅達·科斯塔所著的《葡萄牙法律史》是該領域的一部經典著作。本書首先從法律史的概念與方法論入手,闡明了法史學科重要性之餘,還扼要地介紹了葡萄牙法律史學科的發展狀況。經上述簡明的鋪墊後,本書隨即進入本體內容。儘管書名為《葡萄牙法律史》,但所涵蓋的史料直接追溯到羅馬時代。這是因為,一如其他歐陸國家,葡萄牙的法律秩序乃繼受羅馬法和教會法而來,因而在歷史上無法割斷。本書資料翔實,思路清晰,在有限的篇幅內,概覽整個歐洲法律發展之餘,處處不忘凸顯葡萄牙這片土地上發生的人和事。例如,本書清楚地交待了幾位著名的人文主義法學家與葡萄牙的淵源。

基本介紹

  • 書名:葡萄牙法律史
  • 譯者:唐曉晴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416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 作者:馬里奧·朱莉歐·德·阿爾梅達·科斯塔 (Doutor Mário Júlio Brito de Almeida Costa)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4年7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1860361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序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葡萄牙法律史(第三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葡】馬里奧·朱莉歐·德·阿爾梅達·科斯塔(Doutor Mário Júlio Brito de Almeida Costa )在完成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法學院的法學學士課程和法學碩士課程之後,被邀請為該法學院的講師,於1958年在該法學院獲得博士學位,1962年獲聘為教授,是法律史和債法方面的專家。
作者曾擔任葡萄牙法務部長、國務委員、央行副行長等重要公職,並活躍於歐洲和南美洲法學界,併兼任多所大學教職。作者是里斯本科學院、葡萄牙歷史學院、皇家歷史學院(馬德里)、皇家司法見解與立法學院(馬德里)、里斯本地理組織、科英布拉學院、巴西歷史和地理學院(里約熱內盧)、委內瑞拉國家歷史學院、UPC學術組織、西-葡-美國際法研究所、國際海商法委員會、公海法委員會、葡萄牙律師公會以及巴西律師公會(里約熱內盧)成員。作者還加入了葡萄牙紀念發現事業國家委員會,直至該委員會結束為止。
作者學術興趣廣泛,著作甚豐。曾以多種語言發表專著和學術論文,其中《債法》一書已經出版到第十二版

圖書目錄

概述初步思考·論述方案
一、法律史的概念
二、法律史的研究對象
三、法律史的分類
四、法律史表述中的編年方法與專題方法
五、葡萄牙法律的定位·其基本因素
六、論述方案
七、葡萄牙法律史科學的形成與發展
第一部分半島法律史原論
第一章原始時期
一、基本特徵、認識的淵源
二、羅馬征服之前的民族
三、政治及社會組織
四、羅馬時期之前的半島法
第二章羅馬時期
一、羅馬人對半島的征服
二、半島的羅馬化
三、半島羅馬法的法律淵源
四、日耳曼入侵時期在半島生效的法律·通俗羅馬法
第三章日耳曼或西哥特時期
一、論述次序說明
二、入侵之前的日耳曼人
三、日耳曼的入侵
四、日耳曼國家的法律淵源·法律適用的檔案
五、從日耳曼入侵起至西哥特王國滅亡期間的半島政治史的一般特徵
六、西哥特人在半島定居的情況
七、西哥特時期的法律淵源
八、西哥特時期的法律科學與法律實務
第四章穆斯林統治和基督教光復時期
一、穆斯林的入侵以及其意義
二、光復·基督教國家的形成
三、葡萄牙的分離·將波爾圖卡蘭斯土地賜予恩歷克伯爵的法律問題
四、光復時期法律的構成要素及特徵
第二部分葡萄牙法律史原論
第五章葡萄牙法律史的階段劃分
葡萄牙法律沿革總覽
第六章葡萄牙法獨立的時期
一、18世紀下半葉以前的葡萄牙法律淵源
二、當時法律體系的各個方面
第七章葡萄牙法受羅馬—教會法啟發的時期
第一節繼受復興的羅馬法及改革後的教會法(共同法)的時期
一、6世紀至11世紀期間的優士丁尼羅馬法
二、羅馬法復興的前奏
三、隨著博洛尼亞學派或注釋學派的出現而發生的本義的羅馬法復興
四、優士丁尼羅馬法及注釋學派作品的傳播
五、復興羅馬法在希斯帕尼亞及葡萄牙法律領域滲透的原因
六、評註學派
七、教會法及其重要性
八、教會法的概念
九、12世紀以前的教會法
十、教會法的革新運動
十一、教會法在伊比利亞半島的滲透
十二、共同法
十三、從13世紀中葉至阿豐素律令期間的葡萄牙法淵源
十四、《阿豐素律令》前的一般法律私人彙編
十五、建制的發展
第二節律令時代
一、《阿豐素律令》
二、《曼努埃律令》
三、杜瓦特·努內斯·度·利昂的單行法律集錄
四、《菲利普律令》
五、單行法例、法律的公布與開始生效
六、透過判例解釋法律
七、朝廷的禮儀、風俗
八、補充法
九、法令的改革
十、法律的人文主義
十一、法學文獻
十二、法學教育
十三、第二經院哲學及其對法律與政治的貢獻
第八章現代葡萄牙法的形成期
第一節自然法的理性主義時期
一、歐洲法律思想的潮流
二、彭巴爾關於法律及法律科學的改革
三、法學文獻
四、所謂的“新法典”及改革“律令”的嘗試
第二節個人主義時期
一、政治上的個人主義及經濟上的自由主義的一般情況
二、歐洲法律思想的潮流
三、政治方面的法律的轉變
四、私法方面的轉變
五、法律的公布及開始生效
六、法典化
七、風俗
八、補充法的新觀點
九、法令(forais)的消滅
十、法律教育
十一、法律科學及法學文獻
第三節社會法時期
一、一般介紹
二、關於葡萄牙法近期歷史的議題

序言

前言
《葡萄牙法律史(第三版)》主要是為大學生而寫的,其內容由口頭講義濃縮而成。考慮到學生可能有興趣對各專題進行深入研究,本書提供了適當的參考書目。對於有爭議的方面,本書均會對基本立場作出綜述,絕不會逃避爭論,另外,本書更為進一步的研究指出方向。為此,論述時必須持平。
可能已無需贅言的是,即使限於以上所追求的目標,本作品仍不應被視為一部已經完成的作品:無論是關於法律史教育的整體概念,抑或關於其實質或形式。本作品將來還需要改善。
在經過很多年的停頓之後,當我在1979年重新拾起這個科目時,我使用了一份由學生不斷複印的列印文稿,它帶回了我先前講授該科目的愉快回憶。當時的教材與Guilherme Braga da Cruz博士教授有密切的聯繫。我時時對文稿作一些敏感的增刪與修訂。那是一次必要的重新整理。例如,關於18世紀下半葉以後的分析是完全新穎的。
然而,必須聲明的是,雖然作了修訂,但仍然可以發現原稿的痕跡,尤其是在概述部分以及關於最遠古的時期部分。仍然可見有令人懷念的老師的影子。
Braga da Cruz曾經有意在本人的參與之下基於上述列印稿——儘管如此, 這份文稿在很多方面已經不符合其準確思想或者最新思想——出版一些教程。 出於不同的原因,遲遲沒有將上述想法付諸行動,等到後來老師不幸的英年早逝,更使得出版計畫不可能實現。同一時期,我自己亦正好有幸出任公職。後來, 機緣巧合之下我又轉而專注於債法的研究。
無論如何,這裡所做的不是單純地對一個被方法論的改變以及研究結果所無情地超越的草案的修訂及更新。現在出版的是一部獨立的著作。因為在沒有Braga da Cruz 的首肯之下,以合著的名義為本書貼金與作保似有不妥,即使對我而言這是一種榮幸。
1989年6月11日
M.J.Almeida Co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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