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教育制度

葡萄牙教育制度(education system of Portugal),葡萄牙人口 990 萬(1991 年)。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5930 美元(1991 年)。分基礎、中等和高等教育。3 歲~6 歲的幼兒教育不屬強制性,在保育學校(大部分是私立)中進行。衛生部和社會福利部鼓勵發展幼兒教育。1977年的立法規定設立初等教育預備年,以幫助兒童更好地適應國小學習。1978 年教育部新設定 141 個學前教育班。1911 年開始實行四年制免費義務教育,1965 年延長至 6 年。基礎教育是義務教育,分兩個階段:4 年國小和 2 年預備期。兒童 6 歲入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葡萄牙教育制度
  • 外文名:education system of Portugal
  • 分類:基礎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這兩個階段的學校都分公立和私立。私立學校主要是教會辦的。偏僻農村通過電視教學實施預備期教育。學生去中心上課,中心配備一名班長(教師),由教育技術研究所負責上課並評價學生。14歲還未完成基礎教育的學生,年齡在 18歲以下的,參加白天補習班;年齡大於 18 歲的,參加夜間補習班。政府為普及義務教育作了很大努力,但該年齡段中僅有約 70%的人受過義務教育。中等教育包括 3年的統一課程、2年的補習課程和第十二年級。統一課程包括七、八、九年級。九年級的課程結合職業教育。職業教育科目包括食品生產、農業和畜牧業、建築業、紡織業、藝術和設計、音樂和運動。學生對科目的選擇並不制約他們將來對職業的選擇。補習課程包括十和十一年級,把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結合在一起。十二年級分兩組,一組進入高等教育,一組直接導向勞動市場。高等教育包括大學和綜合技術教育。大學教育 4年~5年,頒發學士學位,還設碩士、博士學位。綜合技術教育 2年~3年,在高等教育學院和高等綜合技術學院進行,頒發高級研究專業文憑。有特殊需要的兒童和青年集中進入享有特殊教育經費補助的學校;未能進入這類學校的人也可進入由私人企業辦的特殊中心(教職工工資的很大一部分仍由教育部特殊教育處提供)。幼稚園和國小教師須在專門學校中學習 3年(包括教學實習)。預備期和中等教育階段的教師須在大學學習 5年,即完成 4年專業學習後,還須在大學和中學教師指導下進行一年教學實習,方能獲教師職業文憑。1979年採用教師在職訓練兩年(在任教的學校內進行,由校教學法委員會負責制訂和監督履行個人進修計畫)的模式,以解決許多教師無職業證書的問題。還制訂了一項高等教育學院培養全部基礎教育學校教師的計畫。包括督學在內的教育行政人員,從受過訓練的教師中提拔。擔負特殊教育任務的教師通過專門機構提供的研究生課程培養。國家將成人教育和掃盲班列入教育計畫,以逐步消滅文盲,使所有成人達到基礎教育的各級水平。1990年國小、中學,高等學校毛入學率分別為119%、59%和 18%。教育部從政治和行政上對包括私立學校在內的正規教育負責,決定學校課程、教學大綱和教科書。其他各部也要為教育服務,但沒有明確規定職責。1979年授權教育總監從教學法、行政管理、財政和學科方面去控制所有中國小。1989年教育預算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4.9%,占國家預算的11.5%。私立學校經費主要來自卡洛斯特·古爾本基安教育慈善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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