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標記又稱“著作權符號”。美國對著作權頁的別稱。凡已經出版的作品要求獲得著作權者應在所有本冊上標有正式通知,方能作為保護的一個條件。根據美國著作權法,為了使一件已經出版的作品得到保護,必須在作品所有本冊的適當位置上載有標記,該標記包括(一)著作權一詞或其縮寫或其符號;(二)首次出版年份;實際著作權所有者的姓名。要求這樣一個標記作為已出版作品著作權保護的條件已被世界著作權公約、羅馬公約和唱片公約所接受,但是根據世界著作權公約,標記的第一項始終應當是著作權符號。參見“著作權頁”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著作權標記
- 外文名:Copyright mark
- 作用:向公眾昭示作品受著作權保護
- 標記:“著作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