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標記

著作權標記

著作權標記又稱“著作權符號”。美國對著作權頁的別稱。凡已經出版的作品要求獲得著作權者應在所有本冊上標有正式通知,方能作為保護的一個條件。根據美國著作權法,為了使一件已經出版的作品得到保護,必須在作品所有本冊的適當位置上載有標記,該標記包括(一)著作權一詞或其縮寫或其符號;(二)首次出版年份;實際著作權所有者的姓名。要求這樣一個標記作為已出版作品著作權保護的條件已被世界著作權公約、羅馬公約和唱片公約所接受,但是根據世界著作權公約,標記的第一項始終應當是著作權符號。參見“著作權頁”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著作權標記
  • 外文名:Copyright mark
  • 作用:向公眾昭示作品受著作權保護
  • 標記:“著作權所有” 
中國傳統使用的著作權標記為 “著作權所有” 字樣。著作權標記通常還須伴有關於作品著作權情況的說明文字。例如《世界著作權公約》規定,著作權標記由著作權符號©即英文copyright(著作權)一詞的首字母外加一個圓圈,著作權所有者的姓名以及作品首次出版或註冊年份三部分組成。著作權標記須刊載在作品的顯著部位。圖書形式的作品有專頁刊載著作權標記,稱著作權頁。中國圖書著作權頁還常常刊載作品的版次、印次、印數、定價以及發行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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