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葉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為全縣信息化工作、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服務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規劃和科技股、工業經濟運行辦、信息化股等16個職能股室,並設信用擔保服務中心、民營企業投資代辦中心和民營企業投訴中心。現有人員25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葉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
  • 政策法規股: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
  • 規劃和科技股:組織擬訂全縣工業
簡介,部門職能,

簡介

葉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為全縣信息化工作、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服務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規劃和科技股、工業經濟運行辦、信息化股等16個職能股室,並設信用擔保服務中心、民營企業投資代辦中心和民營企業投訴中心。現有人員25名。

部門職能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安全保衛、保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行業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有關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指導行業的財務管理,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辦對外合作交流有關事宜。
(二)政策法規股。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工業和信息化建設地方性規章、規章辦法的起草和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全縣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的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全縣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條件,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承擔縣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三)規劃和科技股。組織擬訂全縣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及國家對口部門、本省、本市和本縣工業結構調整、高新技術產業化、工業企業改制和科技創新等用於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的相關工作;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市和縣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承擔行業科技成果和情報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工業經濟運行辦。監控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工業經濟運行方面的政策建議,提出動用國家重要儲備物資的建議,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負責協調全縣綜合運輸、工業運輸和外貿貨運工作;組織貫徹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負責全縣工業的統計工作。
(五)節能與綜合利用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監督、指導全縣電力資源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縣電力工業發展政策和建議;擬訂全縣電力工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發電量計畫;監管電力資源調度,監督電力行政執法,規範電力經營行為;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六)中小企業局。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推動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信用擔保等社會化服務體系;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區域性合作、專業化協作,承擔產業集聚區示範基地、新型工業化示範基地、產業轉移對接工作;負責全縣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統計工作;負責信用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鄉(鎮)縣域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情況的協調、督查及考核;承擔縣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全民創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安全生產股。指導工業、通信業、信息化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組織民品項目的立項、評審、鑑定、驗收工作;負責全縣民爆器材生產的管理工作。
(八)原材料工業股(縣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鋁礬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家、省、市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九)裝備工業股。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航空、民用船舶、高壓特高壓電器、煤礦機械、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消費品工業股。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工藝美術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食鹽、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縣級藥品儲備管理工作;承擔縣城鎮集體工業聯社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煤鹽化工產業股。承擔全縣煤化工、鹽化工行業管理工作;研究編制煤化工、鹽化工發展規劃、行業政策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規範和整頓煤化工、鹽化工行業生產和經營秩序;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煤化工、鹽化工行業技術改造項目;負責煤化工、鹽化工生產許可、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十二)信息化股。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的融合;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承擔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材料的開發和生產;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推廣套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承擔縣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無線電管理的法規和政策,編制全縣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的劃分、分配與指配;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波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縣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股(機關黨委)。指導行業隊伍建設、職工培訓、職業準入、職業技能鑑定和就業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股。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五)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服務工作。
(十六)信訪穩定股。負責本系統的信訪穩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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