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葉白雲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浙江長興
- 出生日期:1963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決定逮捕,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82.08——1983.12 長興縣天平公社農技員
1984.01——1985.08 長興縣畎橋鄉經濟聯合社副社長
1985.09——1987.08 湖州市委黨校學員
1987.08——1989.10 長興縣畎橋鄉黨委委員
1989.11——2000.08 長興縣委辦公室,先後任秘書、副主任、主任
2000.09——2002.11 長興縣委常委、宣傳部長
2002.12——2012.02 長興縣委副書記
2012.02—— 長興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7月,葉白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州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月,經中共湖州市委批准,湖州市紀委市監委對長興縣人大常委會原二級巡視員葉白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葉白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漠,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娛樂活動安排並接受有償陪侍;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權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之便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葉白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葉白雲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決定逮捕
2023年2月,湖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長興縣人大常委會原二級巡視員葉白雲作出逮捕決定。葉白雲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通報
2013年至2020年,葉白雲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高檔菸酒、手機、消費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赴吉林、上海旅遊,還到當地娛樂場所消費並接受異性有償陪侍,相關費用均由管理和服務對象支付。葉白雲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月,葉白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