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洪良

葉洪良,男,漢族,1971年2月出生,浙江東陽人,1993年8月參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任東陽市千祥鎮黨委委員、千祥派出所所長。

2019年8月21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東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0月23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葉洪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浙江東陽
  • 出生日期:1971-02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雙開處分,

人物履歷

1993年8月—1997年6月,東陽市公安局南馬派出所民警
 1997年6月—2005年12月,東陽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
 2005年12月—2007年5月,東陽市公安局吳寧派出所民警
 2007年5月—2008年4月,東陽市公安局佐村派出所副教導員
 2008年4月—2013年2月,東陽市公安局刑偵大隊重案中隊長
 2013年2月—2017年7月,東陽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
 2017年7月—2017年9月,千祥派出所所長
 2017年9月至案發,千祥鎮黨委委員、千祥派出所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8月21日,八婺清風訊息:東陽市千祥鎮黨委委員、千祥派出所所長葉洪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東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分

 2019年10月23日,據八婺清風網站訊息:經查,葉洪良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煙票;作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情、謀私利,包庇惡勢力犯罪分子,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葉洪良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徇私枉法、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東陽市委批准,中共東陽市紀委、東陽市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葉洪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葉洪良在懺悔書中剖析,自己平時講“義氣”、重“感情”,忽視政治學習導致思想缺鈣,放鬆對自身廉潔自律的要求,未能堅守“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初心和打擊違法犯罪的使命,成為不良政治生態下的反面典型,從而走向犯罪深淵。其表示真誠地向組織懺悔,知罪悔罪,感謝組織的幫助和挽救,願意接受組織處理和法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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