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朝陽(政協汕尾市城區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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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朝陽,男,漢族,1971年9月出生,廣東海豐人,大專學歷,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3年7月,葉朝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汕尾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1月,葉朝陽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葉朝陽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1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典型通報,

人物履歷

歷任汕尾市城區新港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汕尾市城區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汕尾市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區委農辦主任、區鄉村振興局局長;政協汕尾市城區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席。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3年7月,政協汕尾市城區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席葉朝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汕尾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汕尾市紀委監委對政協汕尾市城區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葉朝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葉朝陽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私車公養;組織觀念淡薄,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自我放縱,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私慾膨脹,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和項目實施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葉朝陽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汕尾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葉朝陽開除黨籍處分;由汕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典型通報

2024年2月,汕尾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五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政協汕尾市城區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葉朝陽私車公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等問題。2017年至2023年,葉朝陽在擔任市城區新港街道辦事處主任,市城區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市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和政協汕尾市城區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席期間,在單位定點公務車維修點更換其私家車機油和輪胎,相關費用在單位報銷;多次於春節、中秋等節日收受多名民營企業主和下屬所送禮金總計10萬元,並收受折合總計12.51萬元的高檔酒水、名貴香菸等禮品。葉朝陽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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