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冉

葉冉

葉冉,女、河南信陽固始籍女孩。因實名微博舉報自稱被“強姦”,與網上起發媒體和廣大網友關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葉冉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河南信陽固始
  • 性別:女
人物簡介,事件經過,涉案人,警方回應,

人物簡介

葉冉,女河南信陽固始籍女孩。
葉冉
圖為:新浪微博截圖
因實名發出《固始縣公安局何穎、高學峰等包庇嫌犯徇私枉法》為內容的微博後,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2013年2月26日下午,大河網記者就此事採訪了相關當事人。
實名發帖自稱被“強姦”
葉冉告訴記者,網上所發微博的內容都是屬實的,她可以負法律責任。她稱,與微博中的萬彬是在2011年6月份認識的,就是普通朋友,根本不是情人關係,更沒有發生過性關係。

事件經過

在2012年6月3日18時左右,萬彬到葉冉所上班的固始縣“里氏冠吉養生堂”208房間裡洗腳。葉冉告訴記者,在該房間裡身高有一米八的萬彬,強行壓在身高只有一米六多的她身上。面對人高馬大的萬彬,葉冉嚇壞了,葉冉還說,當時萬彬用腿壓著她的雙腿,一隻手捂著她的嘴,由於自己無力反抗遭到萬彬性侵犯。
葉冉
圖為:萬彬發給葉冉的簡訊息截圖
葉冉還告訴記者,事發之後萬彬二話沒說就衝出洗腳房與對面108房間的萬延安一起匆匆離開洗腳店。當時萬彬沒有在洗腳店逗留,更沒有與她聊天。
隨後,葉冉報警,固始縣刑警隊出警,民警查看了現場後,在固始縣城郊派出所由蘇潤波等民警做了詢問筆錄。6月4日,葉冉被告知,由於精液存放時間過長,驗證不出來是何人的了。
葉冉說,由於萬彬害怕被追究,在6月4日晚,給了兩萬元的所謂補償費,但是他之後多次電話騷擾其家人。她還說,自己從來沒有向萬彬要過房子、車子等物品。
葉冉告訴記者,在2012年7月12日和26日,她的確與萬彬一起到過賓館。12日的情況是,當天蘇潤波告訴葉冉,萬彬想調解此事,聽信蘇的話之後,當天晚上就與萬彬一起到固始縣“中華快捷賓館”開房。
26日的情況是,當天晚上她心情非常不好,到萬彬家吵鬧後自己想不開準備尋死,被朋友發現後告訴了萬彬,萬彬就在賓館開了房間安頓她。

涉案人

萬彬稱與葉冉系“情人”關係
葉冉
圖為:固始縣公安局不予立案的通知書
萬彬告訴記者,他與葉冉認識兩年多了,二人屬於情人關係,期間也多次發生了性關係。在2012年6月3日晚,他與萬延安一起去葉冉上班的洗腳店洗腳,由於當天喝了點酒,在房間就與葉冉發生了性關係,當時她完全是自願,沒有任何反抗。
萬彬稱,關於網上的帖子,純屬葉冉誣告。因為自己是有家的人,自己的孩子都和她的年齡差不多了,不可能與她有更進一步的發展,慢慢就與她疏遠了關係,她心裡不平衡,就在自願發生性關係後稱被強姦。事發之後,她向萬彬索要房子、車子等物品,多次無果之後,她就告萬彬強姦。
關於在2012年7月12日和26日,萬彬與葉冉到賓館開房的事。萬彬的解釋是,12日是他想和葉冉好好溝通6月3日晚發生的事。26日的情況是,當天晚上葉冉到其家中大吵大鬧並尋死覓活,為了不造成惡劣影響,就在賓館開房安頓葉冉。

警方回應

固始縣公安局公布調查報告
葉冉
圖為:固始縣公安局調查報告截圖
2月25日,固始縣公安局發出了題為《關於葉冉控告萬彬強姦一案的調查報告》的情況說明。該說明的結論為“辦案人對案發時情況及案發前後雙方當事人接觸交往情況進行了全面的查證,均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故我局(固始縣公安局)於2012年11月14日作出了不予立案決定。”
26日下午,記者電話聯繫了固始縣公安局負責宣傳的幹警王鋒,他告訴記者關於該案的相關進展,已經發布了調查報告。記者想進一步了解案件相關細節,王鋒以不知道辦案民警手機號碼為由拒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