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保險精算規定

2015年2月3日,中國保監會以保監發〔2015〕19號印發《萬能保險精算規定》。該《規定》分適用範圍、風險保額、萬能賬戶及結算利率、費用的收取、持續獎金、現金價值與責任準備金6部分,自2015年2月16日起實施。自《規定》實施之日起,《關於印發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精算規定的通知》(保監壽險〔2007〕335號)之《萬能保險精算規定》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能保險精算規定
  • 印發機關:中國保監會
  • 文號:保監發〔2015〕19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5年2月3日
  • 施行時間:2015年2月16日
通知內容,規定,

通知內容

中國保監會關於萬能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
保監發〔2015〕19號
各人身保險公司:
為進一步發揮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人身保險費率形成機制,推動保險公司經營管理和保險監管的創新,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人身保險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我會決定實施萬能保險費率政策改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附之《萬能保險精算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5年2月16日起實施。
二、自《規定》實施之日起,《關於印發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精算規定的通知》(保監壽險〔2007〕335號)之《萬能保險精算規定》廢止。
三、自《規定》實施之日起,萬能型人身保險的最低保證利率由保險公司按照審慎原則自行決定。
四、自《規定》實施之日起,萬能型人身保險的評估利率上限為年複利3.5%。
五、自《規定》實施之日起,保險公司開發萬能型人身保險最低保證利率不高於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評估利率上限的,應按照《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1年第3號)的有關規定報送中國保監會備案。保險公司開發萬能型人身保險最低保證利率高於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評估利率上限的,應報送中國保監會審批。
六、自《規定》實施之日起,各公司應按照《規定》開發萬能型人身保險產品,新開發的產品應按照《規定》要求設立萬能單獨賬戶、公布結算利率和提取準備金。
七、本《規定》實施之日前,各公司已審批或備案的萬能型人身保險產品,應於2015年7月1日前完成業務銜接工作:
(一)與《規定》不符的應停止使用,或按照《規定》修改後重新報送審批或備案;
(二)對於有效保單,應按照《規定》要求進行萬能單獨賬戶管理、公布結算利率和提取準備金。
2015年7月1日後,不符合本規定的萬能型人身保險產品不得銷售。
附屬檔案:萬能保險精算規定
中國保監會
2015年2月3日

規定

萬能保險精算規定
第一部分 適用範圍
一、本規定適用於個人萬能保險和團體萬能保險。
第二部分 風險保額
二、除本條第二款規定情形外,對於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滿18周歲的,個人萬能保險在保單簽發時的死亡風險保額不低於保單賬戶價值的20%。
年金保險的死亡風險保額可以為零。團體萬能保險的死亡風險保額可以為零。
死亡風險保額是指有效保額減去保單賬戶價值。其中有效保額是指被保險人因疾病和意外等身故時,保險公司支付的死亡保險金額。
三、萬能保險可以提供死亡保險責任以外的其他保險責任。
第三部分 萬能賬戶及結算利率
四、萬能保險應當提供最低保證利率,最低保證利率不得為負。保險期間內各年度最低保證利率數值應一致,不得改變。
五、保險公司應為萬能保險設立一個或多個單獨賬戶。
萬能單獨賬戶的資產應當單獨管理,應當能夠提供資產價值、對應保單賬戶價值、結算利率和資產負債表等信息,滿足保險公司對該萬能單獨賬戶進行管理和保單利益結算的要求。
六、保險公司應當根據萬能單獨賬戶資產的實際投資狀況確定結算利率。結算利率不得低於最低保證利率。
七、保險公司可以為萬能單獨賬戶設立特別儲備,用於未來結算。特別儲備不得為負,並且只能來自於實際投資收益與結算利息之差的積累。
八、保險公司應當定期檢視萬能單獨賬戶的資產價值,以確保其不低於對應保單賬戶價值。
季度末出現萬能單獨賬戶的資產價值小於對應保單賬戶價值的,保險公司應採取以下措施:
(一)下季度內每一次公布的年化結算利率不得超過本季度內年化結算利率;
(二)應當在15個工作日之內向萬能單獨賬戶注資補足差額,注資資金只能來自於公司自有資金。
在其他情況下,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注資。
九、在同一萬能單獨賬戶管理的保單,應採用同一結算利率。
十、下列情形可以採用不同的結算利率或不同的最低保證利率:
(一)不同的萬能保險產品;
(二)不同的團體萬能保險客戶;
(三)不同時段售出的萬能保險業務。
按照前款要求,不同的結算利率的萬能保單應在不同的萬能單獨賬戶中管理。
第四部分 費用的收取
十一、萬能保險可以並且僅可以收取以下幾種費用:
(一)初始費用,即保險費進入萬能賬戶之前扣除的費用。
(二)死亡風險保險費,即保單死亡風險保額的保障成本。
風險保險費應通過扣減保單賬戶價值的方式收取,其計算方法為死亡風險保額乘以死亡風險保險費費率。
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扣減保單賬戶價值的方式收取其他保險責任的風險保險費。
(三)保單管理費,即為維護保險契約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的管理費用。
保單管理費應當是一個不受保單賬戶價值變動影響的固定金額,在保單首年度與續年度可以不同。保險公司不得以保單賬戶價值一定比例的形式收取保單管理費。
對於團體萬能保險,保險公司可以在對投保人收取保單管理費的基礎上,對每一被保險人收取固定金額形式的保單管理費。
(四)手續費,保險公司可在提供部分領取等服務時收取,用於支付相關的管理費用。
(五)退保費用,即保單退保或部分領取時保險公司收取的費用,用以彌補尚未攤銷的保單獲取成本
十二、期交保險費形式的萬能保險的保險費由基本保險費和額外保險費構成。
基本保險費不得高於人民幣10000元。對於投保年齡在18周歲至60周歲的被保險人,基本保險費不得高於保險金額除以20。此處保險金額是指保單簽發時的死亡保險金額。
保險公司對同一投保人並同一被保險人銷售有多張同一產品的萬能保單的,所有有效保單的基本保險費之和不得高於人民幣10000元。
期交保險費高於基本保險費的部分為額外保險費。
十三、基本保險費初始費用的比例不得超過下表所示的上限。投保人暫緩支付保險費的,以後每次支付保險費時,其中基本保險費的初始費用上限應當參照該保險費原屬保單年度的上限。
保單年度
初始費用上限
第一年
50%
第二年
25%
第三年
15%
第四、五年
10%
以後各年
5%
十四、額外保險費初始費用比例的上限為5%。
十五、期交保險費保單追加保險費的初始費用比例的上限為3%。
十六、躉交保險費形式的萬能保險初始費用的比例不得超過下表所示的上限:
保險費
初始費用上限
人民幣50000元及以下部分
5%
人民幣50000元以上部分
3%
躉交保險費保單追加保險費的初始費用比例的上限為3%。
十七、團體萬能保險保險費的初始費用比例的上限為5%。
十八、萬能保險的初始費用不得以減少保單賬戶價值的形式扣除。
十九、保險公司收取的退保費用不得高於保單賬戶價值或者部分領取部分對應的保單賬戶價值的以下比例:
保單年度
退保費用比例上限
第一年
5%
第二年
4%
第三年
3%
第四年
2%
第五年
1%
第六年及以後
0%
保單賬戶價值和現金價值(即保單賬戶價值與退保費用之間的差額)應當同時列示在利益演示表上。
二十、萬能保險應當保證各項費用收取的最高水平。若不保證,應在契約條款中約定變更收費水平的方法。
保險公司不得通過費用水平調整彌補過去的費用損失。
二十一、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契約中約定死亡風險保險費費率的最高水平。
非標準體保險契約的死亡風險保險費應由保險公司根據普遍認可的精算原則確定,不適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十二、對於團體萬能保險,保險公司可以在備案或審批的費用基礎上,在本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合理調整。
第五部分 持續獎金
二十三、萬能保險可以提供持續獎金。持續獎金是保險公司對持續有效的保單或持續交費的保單,滿足契約約定條件時給予的獎金。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契約和產品說明書上明確說明持續獎金髮放的條件及金額。
二十四、保險公司應在產品精算報告中對有關持續獎金的設計、發放、準備金的計提方法以及對公司財務的影響等進行闡述。
第六部分 現金價值與責任準備金
二十五、現金價值指保單賬戶價值與退保費用之間的差額。
二十六、責任準備金由賬戶準備金、最低保證利率準備金和其他保單利益準備金三部分構成。
(一)賬戶準備金等於評估日的保單賬戶價值。
(二)最低保證利率準備金
為體現最低保證利率帶來的額外成本,保險公司應當計提最低保證利率準備金。
預期在未來每個時間段內,因為市場波動,萬能單獨賬戶投資收益可能不足以滿足最低保證利率的結算利息要求而帶來的額外成本:
Ct = kt×AVt×m;
kt = max(最低保證利率-壓力利率,0)
其中:
C t為t時刻的額外成本。
k t為t時刻在壓力利率情景下預計的收益率缺口。
壓力利率為評估利率-0.5%,指壓力利率情景下預計的投資收益率水平。
AVt為t時刻預計的保單賬戶價值。
m指該時間段占1年的比例。
最低保證利率準備金為各時間段額外成本按照評估利率貼現至評估日的現值之和,額外成本的計算時間為每期期初。
(三)其他保單利益準備金。
為確保未來對保單利息支出及保單賬戶之外的各項支出有足夠的支付能力,保險公司應參照下述現金流折現方法計算其他保單利益準備金:
1.預期在未來的每個時間段內,保單賬戶以外的現金流(包括所有保證和非保證保單利益的現金流)。
需要考慮的現金流包括但不局限於:保單賬戶以外的理賠、營業費用、持續獎金。需要考慮的現金流不包括利差收入。
2.若預期的淨現金流在未來的某些時間點為負值,則從最遠的負值點(n)往回,按如下遞推公式計算:
Vn-1=-PVn-1(CFn)
Vn-t=max(0,PVn-t(Vn-t+1)-PVn-t(CFn-t+1))
其中:
Vt為t時刻的非賬戶準備金,t=0,1…,n-1。
CFt為[t-1,t]時間段內的淨現金流,t=1,2...,n。
PVt為相應項目在t時刻的精算現值,貼現率為評估利率。
3.萬能保險評估日的結算利率高於未來1年的可預測投資收益率與最低保證利率之較大者的,保險公司還應當按如下公式增加計提相應的其他保單利益準備金。
AV0×max(i0 - j0,0)×min(1,剩餘保險期間天數/365)
其中:
AV0為評估日的實際保單賬戶價值。
i0為截止評估日的結算利率。
j0為截止評估日萬能單獨賬戶投資組合中固定收益類及其他具有明確存續到期時間、按照預定的利率和形式償付利息和本金等特徵的資產的投資收益率,並與最低保證利率取較大者。
二十七、責任準備金計算要求
(一)預測現金流時,未來每個時間段最長為1年。
(二)評估利率由中國保監會指定並公布。
(三)計算責任準備金時需要預計未來萬能保單賬戶價值的,應根據萬能單獨賬戶資產預測投資收益率和已公布的結算利率合理預測未來結算利率。預測的結算利率不得低於最低保證利率,且不得低於評估利率-1%。
(四)保險公司應遵循普遍認可的精算原則選取其他精算假設,可以與公司內含價值假設保持一致。
(五)保險公司出於謹慎原則,可以採用不同於上述的方法和假設,但計算結果不能小於上述方法、假設所得結果。
(六)責任準備金應逐單計算。但是,若保險公司認為將具有相似特徵的保單分組計算的結果與逐單計算的結果無實質性差異,也可採用分組方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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