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程顥、程頤提出的理學命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物皆是一理
- 提出者:程顥、程頤
“理”是二程哲學的最高範疇。程顥既承認“萬物皆有理”,主張“各循其理”(《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一),一切順理而行;又強調天地萬物都是天理的體現,“萬物皆只是一個天理”(《河南程氏遺書》卷二上)。同樣,程頤也是既肯定無物無理,一物總有一物之理,萬物各有其理,“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則,一物須有一理”,“一草一木皆有理”(《河南程氏遺書》卷十八);又認為天地萬物有一個共同的理,“天下只有一個理”。所謂有物必有則,“則”是準則、規律之意,此“則”就是理。一物之理是一物之“所以然”。此“所以然”之理是“分殊”之理,即具體事物的準則、規律,它只適用於某一類事物。而“天下只有一個理”、萬物皆是一理之“理”,就是天理。它是天地萬物的共同本質,具有永恆性、普遍性。“理則天下只是一個理,故推至四海而準,須是質諸天地,考諸三王不易之理”(《河南程氏遺書》卷二上)。“天理”是理之“大全”。所謂“一物一事雖小,皆有是理”之“理”,就是理之“大全”,意即任何微小的事物,都有天理寓於其中,都體現著天理。萬物與天理的關係,就是現象與本體、特殊與一般的關係。這樣,任何具體事物中都是既存在特殊的“分理”,又存在普遍的“天理”,一理分為萬理,萬理歸於一理。此即一本萬殊、理一分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