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場等農業領域(以下簡稱農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農業方面的決策部署;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職責。
(二)承擔完善全市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負責指導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財政政策和項目的建議意見並指導實施;參與組織實施種糧農民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畜牧水產政策性補貼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四)負責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等政策措施與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負責指導全市休閒農業發展;負責辦理國家、省、達州市農業項目申報和立項;負責畜禽屠宰管理;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開展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地方標準;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質量追溯,發布和報送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養殖)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的申報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組織開展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草種、種畜禽、水產種苗、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許可、質量檢測和監督管理及獸醫醫療器械、肥料監督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承擔漁政、漁港、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職責。
(七)負責制定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化重大技術攻關和關鍵技術裝備開發,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負責全市農業機械化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建設和技術工作,指導農村機電提灌、機耕道建設,承擔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監管職責。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和畜禽疫病防治,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負責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對市內、過境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監控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或者接受委託承擔國內農作物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產地調運檢疫審批的有關工作,牽頭管理涉農外來物種;組織獸醫醫政和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核查、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農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負責制定全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示範,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負責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研成果鑑定工作;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擬定、執行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職責。
(十三)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資源環境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會同有關部門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十四)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民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措施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實施農業“引進來”和“走出去”戰略,促進農業貿易工作,組織開展農業領域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六)負責全市國有農場土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指導國有農場的改革與發展。
(十七)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萬源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負責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獸醫新技術推廣等工作。
萬源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負責動物防疫、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的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和監督;染疫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動物疫情撲滅、動物食品安全監控;依法受獸醫主管部門委託負責獸藥生產、流通、使用環節和獸醫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等監督執法工作。
萬源市畜禽品種改良站
指導現代畜牧業發展,畜禽進出口報批,種畜禽質量管理,畜禽繁育及品種改良,良種推廣,養殖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及人才培訓工作。
萬源市飼草飼料工作站
草地的保護、管理、建設、利用,推廣人工種植優質牧草,開展秸稈開發與利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加強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管理,規範市場,保護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檢測站
負責全市農產品(含農業、畜牧、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檢測工作,承擔上級下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檢測任務。
辦公室(信訪和民眾工作股)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局機關文電、政務公開、信息宣傳、調研、會務、機要、檔案、計畫生育、愛國衛生、安全、保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工作和史志編撰工作;負責局績效管理、機關後勤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綜治、維穩等工作;負責對外協調、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會同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
農村經濟管理中心
承擔農村土地承包及經營權流轉管理、農民負擔及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培育與發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等工作;承擔農業生產、農村經濟統計有關工作;組織對農村集體經濟收支、農民負擔等情況的監測。
種植業發展股
組織擬訂全市糧經作物發展、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等規劃、計畫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耕作制度改革及大田標準化生產,指導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工作;負責農作物規劃布局、結構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指導農業產業重大項目的包裝、儲備和推介工作,承擔農作物重大項目論證、立項及重大技術措施的審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休閒農業發展、農業保險和農產品初加工等工作;負責擬定土壤肥料發展和農業資源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和農業生物質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工作;承擔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保護和管理、農村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組織推進現代種業發展;負責收集農業生產進度;組織編制並實施草山草坡保護、利用、建設發展規劃,指導人工種草,農作物秸稈等飼料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等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的擬訂;負責組織綠色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考核工作;組織監督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和農業環境監測工作;承擔組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的初審和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參與農資(農機)市場秩序的整頓和規範,組織農資打假工作。
畜牧漁業股
擬訂畜牧漁業、奶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禽標準化養殖小區、畜禽良種補貼、畜禽“菜籃子”工程建設等畜牧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負責現代畜牧業重點縣建設工作;負責水產漁政工作;指導畜牧漁業結構調整和規模養殖,負責畜禽標準化管理;負責種畜禽管理和畜禽漁業種質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奶業發展的行業指導;負責舊院黑雞的繁育、推廣發展;指導蜂業行業發展管理作。負責飼料行業管理,擬訂飼料行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飼料行業技術改造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飼料地方標準,審查飼料產品質量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飼料產品質量監測計畫並實施,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的技術審查工作。
農業機械化發展股
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農業機械化技術規範,農村機電提灌資金的需求計畫和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農機化綜合示範基地建設;指導機耕道路的規劃建設和技術服務;協調農機跨區作業;組織實施農機產品試驗鑑定、質量調查,引導農機產品結構調整和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實施國家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和政策宣傳,組織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運用;負責農機維修行業管理;收集發布農機化相關信息。指導農村機電提灌項目和機電灌溉服務組織建設、推廣套用機電提灌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藝;監督落實機電提灌設施管護責任;指導農機抗旱排澇工作。指導農機安全生產,承擔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登記(備案)、牌證核發和駕駛操作人員、教練員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的有關工作;指導道路外違章行為查處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獸醫獸藥股
負責獸醫獸藥魚藥行政管理和生豬屠宰管理,擬訂獸醫獸藥魚藥和生豬屠宰地方規範性檔案及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動物疫病防控、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等工作;承擔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和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工作;負責獸醫獸藥、魚藥監督管理工作。
科技教育股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市場與
組織實施“科技興農”戰略,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與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農業實用技術的普及推廣工作;組織農業重要科研成果的協作公關、成果鑑定、成果申報,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指導推進農民科學素質行動、組織開展農民從業技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等工作;協調農業各專業學會協會工作;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主要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選育、試驗、示範、審,種子(蠶種)生產經營許可,農藥、肥料登記、植物檢疫等監管工作;研究國內外農業發展動態。擬訂全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電子商務體系建設、農產品行銷促銷等服務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範農產品市場運行,指導農產品市場標準化建設與管理;負責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計畫財務投資股
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價格和保險等政策建議;負責農業補貼、減災救災資金的落實;研究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建議,負責農業項目的申報下達和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和監督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對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工作;指導全市鄉村集體組織經濟建設工作;指導全市農業系統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國有農場改革與發展,負責農場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國有農場土地保護、使用管理;指導農場重大項目推薦、審核、立項並監督實;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參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的有關工作。
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
組織、協調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按照本部門的授權範圍履行行政審批職能;負責市政府公布的農業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農業法治建設,組織起草農業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工作,監督、檢查農業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農業產業政策調查研究,提出深化農業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農業執法的監督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等相關工作。
人事股
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勞動保護、傷殘優撫、養老保險、就業服務等工作;負責農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申報管理;負責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培訓工作;參與農業勞模評選推薦工作;承辦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承辦涉農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職工管理等工作。
農村改革股
承擔全市農業和農村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農村改革綜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統籌協調和組織推進農村改革工作。制定農村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工作方案。指導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協調並組織實施農村改革試點示範、經驗總結等工作。指導宅基地、農民承包地“三權”分置、土地經營權流轉、糾紛調解仲裁管理,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配合做好宅基地確權登記辦證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農經統計工作。研究制定農業生產性服務相關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科技推廣等公益性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培育經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指導農業農村“雙創”工作。組織實施家庭農場發展相關政策,開展家庭農場的示範創建和監督管理。
鄉村治理股
承擔研究全市鄉村治理政策和治理體系,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基層精神文明建設、基層民主建設、基層法制建設工作。負責農民利益、惠農政策和涉農項目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業遺產的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推進全市農村人居環境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全市鄉村振興先進鄉(鎮)、示範村的表揚工作。
發展規劃與園區建設股
提出全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負責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牽頭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休閒農業的政策措施。制定水果、蔬菜、茶葉等經濟作物及我市特色產業巴山富硒茶、舊院黑雞、萬源馬鈴薯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菸葉產業發展,負責菸草挾持項目的組織實施。承擔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和監測。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負責農業園區規劃布局,制定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標準,承擔各類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監測、評價、考核和監管。指導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指導促進農民增收工作。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起草全市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規劃,負責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
黨建辦
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上級黨組織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指導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統戰及群團組織工作。完成上級機關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田建設股
負責全市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高標準農田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指導實施農田建設技術標準及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