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縣、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依法實施市場監督行政許可工作。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監督指導和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和指導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處。查處督辦轄區內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壟斷行為的舉報、線索核查、分析和上報。受上級主管部門委託開展反壟斷案件調查。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推廣契約示範文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指導開展反走私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食鹽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依法管理計量檢定機構及檢定人員。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組織推進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實施藥品監督管理相關法規性檔案。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的質量管理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管理規範。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零售環節、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環節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行政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做好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二十一)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二十二)積極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省、市、縣委、縣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生產加工環節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和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推動業務工作和安全生產監管的融合,全面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和特種設備安全專業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加大安全監管執法力度,加強監管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督促有關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十三)完成職責領域的相關人才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和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按要求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行政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積極服務市場主體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較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值班、機要、檔案、統計等工作。草擬全局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重要檔案。承擔綜合性調研、信息安全、保密、綜治、信訪、政務公開、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各類人才的培養引進和幹部考察、選拔、任用、教育等工作。負責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離退休老幹部服務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局系統行業職業、專業技術職稱審核、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執業資格考試、工人技術等級考試的審核和申報工作。承擔局管理幹部的培養、選拔、考察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局系統幹部隊伍建設。
(三)財務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經費、裝備、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制定、審核機關和直屬單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負責機關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協會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對所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內部審計。
(四)法規股。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清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和聽證工作。負責指導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律法規規章的運用,負責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編制權責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指導本系統的法治工作。
(五)行政服務股。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本縣轄縣許可權範圍內的內資企業登記註冊。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統籌協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及受理、發證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由縣級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負責完善和組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組織指導和實施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違法失信市場主體名單及信用修復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統籌協調並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六)市場規範管理股。負責建立、完善、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方面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協調指導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以及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監測網路市場工作。組織開展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推廣契約示範文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組織建設網路交易市場主體信用體系、監管體系。
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協調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製作單位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擬訂商標監督管理、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證明商標、商標印製行為、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監督管理,開展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組織認定全縣知名商標,推薦全省著名商標、全國馳名商標,組織申報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組織實施特殊標誌、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商標運用和保護工作。協調指導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違法行為查處。
(七)質量監督管理股(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質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品牌建設工作,實施質量獎勵制度。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有關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項管理以及證後監管,協調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違法行為查處。承擔縣質量強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產品、商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商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成品油市場、農資市場監管工作。協調指導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指導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推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改革和共享工作。協調指導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查處。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全縣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人員、作業人員。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協調指導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的查處。依法組織協調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九)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中心工作,承擔部門間有交叉的相關工作,牽頭組織、協調開展有關臨時性的綜合專項整治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組織推動鄉(鎮)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創建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縣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負責組織開展和指導全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分析掌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及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餐飲服務經營者建立健全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和指導餐飲服務環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召回。依許可權負責餐飲日常監管。協調指導餐飲服務環節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和指導全縣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及食品生產加工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食品生產加工者建立健全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和指導生產領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召回。協調指導食品生產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和指導食品流通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指導農貿市場規範化管理相關工作,擬訂食品流通經營者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食品流通經營者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者建立健全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和指導流通環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召回。協調指導食品流通領域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擬訂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實施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隱患排查。
負責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及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和辦法,組織實施和指導特殊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特殊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健全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和指導特殊食品領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召回。協調指導特殊食品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負責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
(十)公平交易和反不正當競爭股(反壟斷股、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全縣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方法。承擔有關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公用企業及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制競爭、商業賄賂等市場經營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及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承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協調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打擊傳銷和相關反走私行政執法工作,以及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受省、市級主管部門委託開展反壟斷行政執法調查工作。
負責組織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和工作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協調指導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負責指導全縣價格社會監督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專利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制度。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協調智慧財產權的審查註冊登記。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縣政府專利獎的組織評審工作。
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發布等工作,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參與、組織標準起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商品條碼工作。協調指導標準化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協調指導計量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擬定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加強對產品(商品)質量、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智慧財產權、物價、反壟斷、網路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等領域的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力度,負責做好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負責大要案和疑難案件查處、督辦,協調跨縣域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與縣公安局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涉嫌犯罪違法案件移交,並依縣公安局申請,提供檢驗、鑑定、認定結論。
(十一)藥械化安全綜合協調股。承擔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召回和網際網路信息內容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協查覆核工作,分析研判安全風險,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組織指導和實施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違法失信市場主體名單及信用修復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
負責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以及化妝品經營監督管理,擬訂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依許可權承擔藥品分類管理、藥品召回、藥品網際網路信息內容監管工作以及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和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協查覆核工作,分析研判安全風險,統一公布安全信息。統籌推進藥品、化妝品追溯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協調藥品和化妝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調指導藥品和化妝品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抽檢。
(十二)投訴舉報股。研究擬訂全縣有關受理和處理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具體措施、辦法。依託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專用電話,聽取社會各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意見和建議,統籌負責來人、來信、來電、網路、交辦、轉辦等投訴舉報件的諮詢和分流、轉辦、處理工作。負責全縣投訴舉報指揮中心網路體系建設。負責“96369”電梯應急處置平台的日常管理和運行。參與重大、突發、緊急消費事件的應急處置。指導全縣消費者投訴舉報工作。指導全縣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消費環境建設。
派出機構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共設8個派出機構,具體設定如下:
(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陳營分局,核定行政編制4名。
(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青雲分局,核定行政編制4名。
(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石鎮分局,核定行政編制4名。
(四)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梓埠分局,核定行政編制4名。
(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裴梅分局,核定行政編制4名。
(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蘇橋分局,核定行政編制4名。
(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源分局,核定行政編制4名。
(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業園區分局,核定行政編制4名。
各分局根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承擔以下職責:
(一)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宣傳、諮詢活動。
(二)依據授權履行本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相關審批服務職能。
(三)負責對本轄區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商品交易市場進行信用分類監管,建立經濟戶口檔案,促進信用分類監管工作。
(四)負責本轄區內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巡查工作,依法指導、服務和規範管理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行為。
(五)負責對轄區內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的監督管理職責。
(六)負責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管理。
(七)負責本轄區內價格監督檢查及鹽業執法工作。
(八)負責本轄區內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標準化、計量、合格評定等相關管理職責。
(九)督促本轄區內企業落實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實施動態監管,全面履行日常檢查、巡查、隱患督促整改;開展特種設備專項整治活動。
(十)依據法律法規和本局的授權開展轄區內商標、廣告、契約、經紀人及經紀機構等監管工作。
(十一)受理、調解本轄區內消費者諮詢、申訴和舉報;按許可權調查、處理本轄區內申訴、舉報案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本轄區內違反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監管工作,按職責分工查處相關經濟違法違規案件。收集並報告本轄區各類經濟主體的違法信息。
(十三)承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萬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59名(其中機關27名、派出機構32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