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台灣居民居留簽注是由公安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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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台灣居民居留簽注申請
辦理對象
台灣居民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
辦理條件
有效的台胞證及簽注
辦理材料
(一)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申請表》。
(二)1、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2、有效的台灣身份證;3、工作或商務的,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和批准證書(副本),和常駐代表證;3、學生須提交就讀學校的入學通知書和學校開具的證明;4、寄養在大陸的兒童,提交撫養人的身份證件、戶籍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5、常住地轄區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證明。
辦理依據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地區暫行管理辦法》
辦理程式
由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前往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領取申請表,履行相關手續後遞交,經審理完畢後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審批、制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