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一年多次赴港澳商務審批是由萬寧市公安局受理。
事項名稱,承諾時限,申請材料,收費標準,辦理依據,
事項名稱
一年多次赴港澳商務的審批
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
申請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操作 | |
1 | 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項希面免冠相片踏希棄洪的申請表(相片到公安機關指定的照相點採集); | 無 | |
2 | 交驗身份證、戶口薄原捉恥榜件並提交複印件;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通行證; | 無 | |
3 | 已習記定膠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提交登記備案證明和派遣函;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交驗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的副本或者有關登記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社會保險憑證原件,並提交永廈踏複印件和派遣函; | 無 | |
4 | 個體工商經營者須交驗經年檢查的工商經營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 無戀拳海 | |
5 | 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見。單位法人代求棄蘭表以及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須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其他人員可由工作單位出具意見。 | 無 |
收費標準
財政部計價格【2002】1097號
辦理依據
一年多次赴港澳商務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