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可松

萬可松(注射用維庫溴銨),適應症為本品主要用於輔助全身麻醉,易化氣管插管及手術中骨骼肌鬆弛。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萬可松?
  • 藥品類型:處方藥、基本藥物、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骨骼肌鬆弛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核准日期,修訂日期,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學名稱為:維庫溴銨
其結構式為:
分子式:C34H57BrN2O4
分子量:637.74
萬可松

性狀

本品為白色至類白色粉末或塊狀物。

適應症

本品主要用於輔助全身麻醉,易化氣管插管及手術中骨骼肌鬆弛。

規格

每支含維庫溴銨4毫克。

用法用量

萬可松僅供靜脈注射使用。
在插管期不論是否使用萬可松,為滿足平衡麻醉下各種手術的肌肉鬆弛需要,以下劑量可作為首劑和維持劑量的參考。
插管劑量:萬可松0.08-0.1mg/kg。
用琥珀醯膽鹼行氣管插管後所需的首次劑量:本品0.03-0.05mg/kg。如果套用琥珀醯膽鹼插管時,應待對患者臨床作用消退後再使用本品。
維持劑量:本品0.02-0.03mg/kg。最好在顫搐高度恢復到對照值的25%時再追加維持劑量。
如其他神經肌肉阻斷藥一樣,其用量應隨病人而異。另外,麻醉方法、手術時間、術前或麻醉手術中使用其他藥物的影響和病人的狀況都需加以考慮。應使用末稍神經刺激器監測神經肌肉阻滯及恢復程度。
或遵醫囑。

不良反應

最常發生的不良反應(ADRs)包括生命體徵的改變和神經肌肉阻滯作用的延長。上市後監測期間最常報告的ADR是過敏和類過敏反應以及相關的症狀。參見下表。
類效應
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延長
非去極化阻滯類藥物最常見的不良反應是藥物的藥理作用延長,超過了所需的作用時間。這種作用會有不同的臨床表現,從骨骼肌無力到因長時間的深度骨骼肌麻痹而導致呼吸功能不全或呼吸暫停。已有在ICU中聯合使用萬可松與皮質類固醇後發生肌病的少數病例報告(參見【注意事項】)。
過敏反應
儘管非常罕見,但已有包括萬可松在內的神經肌肉阻滯藥物產生嚴重過敏反應的病例報導。過敏/類過敏反應如:支氣管痙攣、心血管改變(例如,低血壓、心動過速和休克)和皮膚改變(例如血管神經性水腫、蕁麻疹)。這些反應在某些病例中甚至是致死性的。鑒於這些反應可能的嚴重性,臨床醫生應當始終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
萬可松

禁忌

對本品活性成分或任何輔料成分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在肥胖患者(定義為體重超出理想體重的30%或者以上)中,應減少其用量,使用理想體重計算用量。
-吸入麻醉藥確實能增強萬可松神經肌肉阻滯效果。在麻醉過程中,這種增強效應只有當組織中的揮發性麻醉藥達到藥效相互作用所需濃度時才具有臨床相關性。因此,使用吸入麻醉藥1小時以上的手術,應延長萬可松給藥間隔時間或減緩滴注速度從而給予萬可松較低維持劑量。
-如果有必要對患者使用較高劑量,例如緊急外科手術中為防止吸入胃內容物以及禁用琥珀膽鹼時,術中同時使用氟烷和神經安定麻醉條件下,維庫溴銨首次劑量從0.15mg/kg體重至0.3mg/kg體重均被使用過,並且無心血管不良作用(只要維持適當的通氣)。使用較高劑量的萬可松縮短了給藥後最強神經肌肉阻滯的出現時間,並延長藥物作用持續時間。
-剖腹產和新生兒手術的劑量不應超過0.1mg/kg。
由於萬可松可導致呼吸肌麻痹,必須進行通氣支持,直至患者恢復足夠的自主呼吸。
殘餘箭毒化
與其他神經肌肉阻滯藥物一樣,已報告萬可松存在殘餘箭毒化作用(即麻醉後神經肌肉阻滯的不完全恢復)。為了預防由於殘餘箭毒化作用導致的併發症,推薦僅在患者完全從神經肌肉阻滯作用中恢復後再除管。也應考慮到術後除管以後其它可能導致殘餘箭毒化作用的因素(例如,藥物相互作用或患者病情)。如果未按照標準臨床操作用藥,應該考慮使用拮抗劑,尤其是在那些更易於發生殘餘箭毒化作用的情況下。
過敏反應
有報導神經肌肉阻滯藥物在給藥後發生過敏反應。雖然使用萬可松發生過敏反應非常罕見,但始終應針對這種反應採取預防措施(參見【不良反應】)。因為神經肌肉阻滯藥物之間的交叉過敏反應已有報告,所以,特別是以前對其他神經肌肉阻滯藥物有過敏反應的患者,應對其採取特別的預防措施。
心血管作用
萬可松在正常劑量範圍內預計無心血管副作用。由某些麻醉劑和鴉片製劑和/或因迷走神經反射所引起的心動過緩不會因使用萬可松而被減弱。
萬可松在重症監護病房(ICU)內的使用
已有報告,通常在重症監護病房(ICU)內長期使用肌肉神經阻滯藥物後,會使麻痹和/或骨骼肌無力的時間延長。為了有助於消除可能出現的神經肌肉阻滯延長和/或用藥過量,強烈建議在使用神經肌肉阻滯藥物的整個過程中監測神經肌肉阻滯情況。另外,患者還應該在神經肌肉阻斷過程中接受適當的鎮痛和鎮靜劑治療。再者,患者的給藥劑量應該由熟悉這些藥物作用和相應的神經肌肉監測技術的有經驗的臨床醫生或者是在這些醫生的指導下滴注至出現反應。
與皮質類固醇聯合用藥
在ICU中長期給予非去極化神經肌肉阻滯藥物聯合皮質類固醇治療後常見肌病報導。因此,對於同時接受神經肌肉阻滯藥物和皮質類固醇治療的患者,應儘可能限制神經肌肉阻滯藥物的使用時間(參見【藥物相互作用】)。
以下情況可能影響萬可松的藥代動力學和/或藥效動力學:
[u]肝臟和/或膽道疾病[/u]
雖然維庫溴銨主要通過膽汁排泄,但由萬可松誘導產生的神經肌肉阻滯在肝臟和/或膽道疾病患者中的變化較小,且這些變化有劑量依賴性。在這些患者中觀察到萬可松作用延長,尤其是給予高劑量維庫澳銨(0.15-0.2mg/kg體重)時。
[u]腎功能不全[/u]
腎功能不全患者使用萬可松後觀察到藥物作用持續時間延長。
[u]循環時間延長[/u]
與循環時間延長有關的各種情況,例如,心血管疾病、高齡、水腫等導致分布容量增大,均可能使起效時間延長。由於血漿清除率降低,藥物作用的持續時間也可能會延長。
[u]神經肌肉疾病[/u]
與其他神經肌肉阻滯藥物一樣,萬可松在用於患有神經肌肉疾病或曾經患有脊髓灰質炎的患者時應該極其謹慎,因為這些患者對神經肌肉阻滯藥物的反應可能會發生明顯改變。這種變化的幅度及改變方向可能存在很大差異。對於患有重症肌無力或肌無力綜合徵(Eaton Lambert)患者,小劑量的萬可松可能會產生明顯效應,因此,應該緩慢滴注萬可松直至出現反應為止。
[u]低溫[/u]
低溫下手術,萬可松的神經肌肉阻滯效應增加,持續時間延長。
[u]肥胖[/u]
與其他的神經肌肉阻滯藥物一樣,當根據患者的實際體重而非理想體重計算給藥劑量時,萬可松在肥胖患者中可出現藥物作用持續時間和恢復自主運動的時間均有所延長的現象。
[u]燒傷[/u]
已知燒傷患者對非去極化藥物具有一定的耐受性。因此建議緩慢滴注藥物直至出現反應為止。
其他可能使萬可松作用增強的情況:
低鉀血症(例如,發生劇烈嘔吐、腹瀉或經過利尿劑治療後)、高鎂血症、低鈣血症(經過大量輸血後)、低蛋白血症、脫水、酸中毒。高碳酸血症以及惡病質。應儘可能糾正電解質失衡、血液pH值改變或脫水。
對駕駛和操作機械能力的影響
由於萬可松是作為全麻的一個輔助治療,因此對於能走動的患者來說,全麻後應採取常規的預防性措施。
使用本品期間,如出現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應,請諮詢醫生。
同時使用其他藥品,請告知醫生。
請放置於兒童不能夠觸及的地方。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目前尚無足夠資料證明動物或人在妊娠期使用本品,對胎兒有潛在的危害,但對妊娠期婦女只有經主治醫師權衡利弊後才可使用。乳汁中是否含有本品還不清楚。
剖腹產:
研究證明在剖腹產手術中,使用本品不應超過0.1mg/kg是安全的。本品不影響Apgar計分、胎兒肌張力和心、肺的調節能力。臍帶血樣本的分析證實,只有極少量的本品通過胎盤,對胎兒無任何不良反應。
注意:
因妊娠毒血症使用硫酸鎂製劑的病人,在使用本品時,神經肌肉阻斷的恢復不滿意。這是因為鎂鹽可強化神經肌肉的阻斷效應。因此,對接受硫酸鎂治療的病人,本品用量要減少,並且應根據顫搐反應慎重滴注。

兒童用藥

由於兒童神經肌肉接頭的敏感性不同,特別是對新生兒(四周以內)和嬰兒(四個月以內),首次劑量0.01-0.02mg/kg即可,如顫搐反應末抑制到90-95%,可再追加劑量。在臨床手術中,用藥劑量不應超過0.1mg/kg。5個月至l歲的嬰幼兒所需劑量與成人相似。然而本品在新生兒與嬰兒中起效時間較成人與兒童要短。所以,想要縮短插管時間並不需要增加插管劑量。相對於成人與兒童,本品在新生兒與嬰兒中作用及恢復時間較長,維持劑量應酌減。
在兒科的套用:
-新生兒和嬰兒
氟烷麻醉下新生兒和嬰兒的ED90與成人的大致相同(≈28μg/kg)。新生兒和嬰兒的起效時間較兒童和成人短,這可能是由於循環時間短和心輸出量相對較大,而且前者的神經肌接頭對肌松藥較敏感。新生兒和嬰兒的作用和恢復時間較成年人長,故本品的維持劑量應相應減少。
-兒童
氟烷麻醉下兒童的ED90比成人的高(≈32μg/kg),但統計學無顯著差異。與成人相比,其作用和恢復時間分別減少30%和20-30%。與成人類似,在小兒患者中,當顫搐高度恢復至對照值的25%時,重複追加初始劑量的1/4作為維持用藥。本品重複給予維持劑量不會發生蓄積作用。儘管在新生兒及嬰兒中其恢復時間較長,但並不需要常規使用拮抗劑。如果套用拮抗藥,將與成人一樣有效。

老年用藥

如患有心血管疾病、高齡、水腫等會導致分布容量增加,均可能延長起效時間。

藥物相互作用

以下藥物能夠影響非去極化神經肌肉阻斷藥的作用強度和(或)作用時間:
作用增強
·麻醉藥
-氟烷、乙醚、安氟醚、異氟醚、甲氧氟烷、環丙烷
-大劑量硫賁妥鈉、甲乙炔巴比妥、氯胺酮、芬太尼、γ--羥基丁酸、乙醚酯、異丙酚
·其他非去極化類肌肉鬆弛藥
·套用琥珀醯膽鹼後
·其他藥物
-抗生素 氨基糖苷類和多肽類抗生素、醯氨青黴素類、四環素、大劑量的甲硝唑
-利尿劑 β-腎上腺素能阻滯劑、硫胺素、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奎尼丁、魚精蛋白、α-腎上腺素能阻滯劑、鎂鹽、鈣通道阻滯劑、鋰鹽等
作用減弱
-新斯的明、騰喜龍、吡啶斯的明、氨基吡啶衍生物
-長期使用皮質甾類藥物、苯胺類或卡馬西平
-去甲腎上腺素、硫唑嘌呤(僅有短暫、有限的作用)、茶鹼、氯化鈣
作用改變
使用本品後,再給以去極化肌肉鬆弛藥,如琥珀醯膽鹼,可能加強或減弱本品的神經肌肉阻斷作用。

藥物過量

在用藥過量及神經肌肉阻滯延長的情況下,病人應給予機械通氣,並給予適量的膽鹼脂酶抑制劑(如:新斯的明、吡啶斯的明、騰喜龍)作為拮抗劑。當使用膽鹼脂酶抑制劑不能回複本品的神經肌肉作用時,機械通氣應延續至自主呼吸恢復。反覆使用膽鹼脂酶抑制劑是危險的。

藥理毒理

本品為競爭性非去極化肌肉鬆弛劑,通過競爭膽鹼能受體起阻斷乙醯膽鹼的作用。其作用可以被新斯的明等抗膽鹼脂酶藥所逆轉。在初始劑量情況下,產生的肌肉鬆弛持續時間較短,恢復快。不誘發組胺釋放,不引起支氣管痙攣和血壓下降等。

藥代動力學

藥動學符合二室開放模型,分布t1/2約為4分鐘,消除t1/2約為30-80分鐘,平均穩態血藥濃度為0.137ug/ml。給藥後約1-3分鐘肌肉開始鬆弛,持續20-30分鐘。
靜脈注射後,其分布半衰期大約為2.2(±1.4)分鐘。主要分布於細胞外液,穩態時,其分布容積成人平均為0.27L/kg,其血漿清除率為5.2(±0.7)ml/kg/min。血漿清除半衰期平均為71(±20)分鐘。其代謝程度相對較低。人體膽汁和尿中的3-羥基衍生物是其代謝產物,肌松效力大約為本品的50%。在無肝衰或腎衰的病人中,這種代謝產物的血漿濃度極低。
主要以原形和代謝物的形式經膽汁排出,小部分由腎臟排出。大約40~80%以單季銨形式經膽汁排泄,其中95%為本品原型,5%為3-羥基溴化維庫溴銨。因由腎臟排出很少,經膀胱內插導管收集到的24小時尿量,平均含有30%的靜注溴化維庫溴銨。

貯藏

本品應在25℃以下,避光保存。
本品溶液的配製和稀釋應遵循使用指南,配製好的溶液可在室溫(15-25℃),日光下保存。

包裝

包裝規格:每盒50支,另有50安瓿,每安瓿含有1ml注射用水(溶劑)。
包裝規格:每盒5支,另有5安瓿,每安瓿含有1ml注射用水(溶劑)。
包裝材料:無色玻璃瓶(歐洲藥典Type I)

有效期

36個月。
配製或稀釋後所得液體在室溫(15-25℃),日光下可保存24小時。如不能保證絕對嚴格的無菌操作,液體保存不得超過12小時(15-25℃)。但是,為了避免微生物感染,開封的安瓿(瓶)內不用的剩餘藥物應棄之。
安瓿(瓶)標籤上“valid to……”後的日期為失效期,藥物可在此之前使用。

執行標準

進口藥品註冊標準JX20000348

批准文號

進口藥品註冊證號:H20100383

生產企業

歐加農公司 奧斯 荷蘭

核准日期

2006年12月31日

修訂日期

2009年04月07日 2010年05月21日 2010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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