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監察委員會

萍鄉市監察委員會

萍鄉市監察委員會是由萍鄉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萍鄉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19日,萍鄉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市委書記、市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李小豹,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梅仕燦為市監察委員會揭牌,標誌著全市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重大進展,依法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現任中共萍鄉市委常委、萍鄉市紀委書記、萍鄉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梅仕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萍鄉市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Pingxiang municipal supervisory committee
  • 現任領導:梅仕燦 
  • 成立時間:2018年1月19日
  • 機關屬性:國家監察機關
  • 機關地址:江西省萍鄉市
主要職責,監察職能,監察職責,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萍鄉市監察委員會萍鄉市監察委員會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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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2018年1月6日下午,萍鄉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梅仕燦被選舉為萍鄉市首任監察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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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緊接著召開的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一致表決通過了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提名人選,劉文萍、賀雪平、徐建中被任命為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宋健東、景國成、陳瑞生、歐陽斌、張德華被任命為市監察委員會委員。首屆市監察委員會領導班子的產生,標誌著我市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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