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教育局

萍鄉市教育局

萍鄉市教育局,位於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玉湖東路與吳楚東大道交叉路口西南側萍鄉市城市大廈8號樓18、19層,是萍鄉市一個政府機構。主要職責是綜合協調並辦理局機關的重要政務和事務;負責對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政策性調研,起草教育法規和規章草案及重要文稿;負責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諮詢、市級教育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處罰引起的聽證,並代表市教育局進行行政訴訟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萍鄉市教育局
  • 辦公地址: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玉湖東路與吳楚東大道交叉路口西南側萍鄉市城市大廈8號樓18、19層
  • 性質:萍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局長:李奭萍
領導信息,機構設定,法定依據,

領導信息

局長、黨委書記李奭萍:主持市教育局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葉波:協助局長分管組織人事科、基礎教育科、體衛藝科、電化教育館工作。
民盟市委會主委、副局長李敏:協助局長分管師資科、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政務服務科、教育技術裝備站、培訓中心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肖國華:協助局長分管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辦公室、宣傳教育科、計畫財務科、市教育評估監測中心工作;聯繫市教育發展獎勵促進會工作。
黨委委員、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組長何江:全面負責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工作,協助黨委書記負責黨風廉政建設。
黨委委員、總督學袁應軍:協助局長分管基礎教育科(規範民辦義務教育)、機關黨委、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市教育考試中心工作;負責教育工會、聯繫婦委會工作。
二級調研員漆開華:協助分管市教育技術裝備發展中心工作。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公文處理、保密、政務公開、教育網站工作;負責機關有關會議組織以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績效考核、作風效能、綜合治理工作;牽頭負責信息報送工作;牽頭督查督辦機關科室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承擔教育國際交流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教育發展獎勵促進會工作;負責機關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組織人事科
負責擬定市直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直學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協助黨委管理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直學校科級及以下幹部;負責市直教育系統統戰工作。指導與協調市直教育系統人才工作;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直學校人事檔案、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年度考核工作;協助人社部門組織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有關工作。負責做好對口上級部門部署的黨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前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宣傳教育科
抓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政治、理論學習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開展黨建理論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工作,收集思想政治工作信息,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建議。推進“學習強國”平台運用。負責教育系統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新聞宣傳工作,擬定並實施教育新聞宣傳工作計畫。負責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文明城市、文明單位、文明校園創建工作。負責做好對口上級部門部署的黨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政務服務科
負責“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牽頭行政調解、“三單兩制一網”工作;負責局機關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事項及辦證大廳視窗公共政務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註冊和管理工作。負責依法治教和普法教育工作,監督全市教育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及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法律法規履行情況,審查局機關法規性檔案合法性,指導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局機關法律法規學習,辦理行政執法主體合格證的年檢和局機關行政人員執法證。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計畫財務科
參與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籌措的政策;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市直學校的國有資產、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負責教育系統政府採購工作;承擔教育經費的統籌和全市教育財務、教育專項經費、教育捐贈資金、中國小校舍建設的管理和校舍安全工作;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制定全市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和直屬國中、國小招生計畫;承擔全市教育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承辦市直學校基建投資的管理工作;負責學生資助工作。承辦中央蘇區振興工作;牽頭涉及全系統的教育扶貧工作。牽頭涉及綜合性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基礎教育科
承擔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學生和市直學校普通國中生、小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政策和基本教學檔案;指導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教材建設;指導中國小德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民族團結教育、生態環境保護教育和科技創新教育;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和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工作;負責學校的共青團、少先隊、輔導員工作;負責民辦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負責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牽頭應徵青年的文憑審查工作。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承擔全市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負責職業教育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設定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圖書館和試驗、實訓設備配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社區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等教育和創新創業工作、“三非”工作;負責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育教學管理與評估。統籌協調指導全市社會力量辦學工作,擬訂社會力量辦學政策,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工作及職業證書考試;負責民辦職業中學、成人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定依據

《關於明確萍鄉市教育局內設機構職責的通知》萍教黨字〔2019〕48號
《關於調整市教育局領導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萍教黨字〔202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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